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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判处涉环境资源类罪犯507人!

来源: 南通生态环境局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0-10-16 字体:[ ]

全省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是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江苏模式,巩固提升江苏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创新。10月13日下午,省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推进视频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全省共有五家单位作了经验交流,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围绕“监督指导、沟通协作、机制创新、宣传推广”四个方面进行了发言,如皋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唐明渠介绍了如皋法院自“9+1”审判机制改革以来,在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中的创新性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据了解,2019年上半年,如皋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7月1日起正式受理扬州、泰州、南通(不含启东市、如东县)21个县市区的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自2019年7月1日至今年8月,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5件,审结316件。

一年多来,共有37起案件的72个被告单位、被告人预缴生态修复金984.17万元,有效推动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判处罚金1919.6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23.64万元,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涉环境资源审判管辖机制改革后,虽然南通中院虽然不再具有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权、审判权,但该院准确定位,及时理顺跨域管辖、审级监督和属地管理之间的关系,同时加强联动协作,积极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助推形成长江北岸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构建“共抓大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