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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启动空气质量异常一阶段预警

来源: 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0-09-28 字体:[ ]

9月27日19时以来,我市PM2.5浓度持续升高,至28日7时PM2.5浓度已达50微克/立方米,紫琅站点PM2.5浓度高达82微克/立方米,经分析研判,未来48小时内PM2.5浓度仍将超过40微克/立方米。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和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通大气办〔2020〕12号),连续4个小时市区PM2.5浓度小时均值均超过40微克/立方米,且PM2.5浓度仍处于上升趋势,启动一阶段预警;连续4个小时市区PM2.5浓度小时均值均超过50微克/立方米,且PM2.5浓度仍处于上升趋势,启动二阶段预警。当前已达到一阶段预警启动条件,启动一阶段预警。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南通市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和应急管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压降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加强施工、道路扬尘管控,强化机动车疏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监测监控,强化重点区域巡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点燃煤企业减排措施: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和天然气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市区范围内电厂确保生产安全和民生保障情况下,协调电网,压降50%日常生产负荷,进行调峰,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执行严于超低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小时浓度,分别不高于28mg/m3、40mg/m3和8mg/m3。(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工业减排措施: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有色、船舶、钢结构等重点排污单位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施限产。(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

化工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扬尘减排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作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属地政府、管委会)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国控站点1公里范围内工地暂停土方运输。(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保持施工工地路面湿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不少于2次冲洗。(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机扫(冲洗)、2次洒水,重点区域加大频次。(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四、移动源减排措施:

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和闯禁行区车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组织对重点区域附近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严查禁用区内未登记和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等)

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

五、生活源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禁止露天烧烤,严禁重点区域内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六、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七、实施人工干预天气作业:

具备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责任部门: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