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市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数据伪造等违法行为,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9月
二、 检查对象
全市社会化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及省、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检查内容
(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结果;
(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监测数据、结果;
(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监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五)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六)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监测数据或者结果;
(七)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标准等变更,并出具监测报告;
(八)实验室安全管理。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电话(0513-85158616)、信函等方式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对提供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问题线索,对协助侦破案件的举报人,一旦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供 稿:钱 雯(科监处)
审 核:保春燕李 婷
发 布:刘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