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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业务培训 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能力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监管人员对相关检验规范技术水平,根据年度培训计划,6月28日下午,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举办2022年度南通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业务视频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评审专家库成员钟仕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业务进行培训。

培训重点对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等内容进行解读,同时结合视频将排气分析仪、外观检验、OBD 检查、检验数据的合理性分析等内容进行深入剖析,让参训人员受益匪浅。

同时,监控中心就下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提出三点要求:

一、从严抓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污染的“最后一道闸门”,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举措之一。

(一)各地要在7月1日新标准实施后,重点检查检验机构硬件、软件是否达到新标准要求。发现未达到要求的,上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将采取断网措施。

(二)对交办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异常数据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今年上半年,监控中心发现异常数据线索40家,通过机动车监管周报方式移交执法部门,经执法部门现场核实,立案查处12家,整改11家,断网11家。

二、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合力

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机制,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老旧柴油货车、监督抽测超标的、短时间复检合格车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不规范检测、弄虚作假等行为,规范机动车检验秩序。

三、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1号)的规定,各地应及时将检验机构处罚情况归集至环保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市局将定期通报各地环保信用归集情况,并公布环保信用评价为绿色和红色、黑色的机构名单,倒逼检验机构规范经营,牢牢把住机动车尾气检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