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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治全面启动 为南通美好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来源: 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1-10-19 字体:[ ]

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部署今年已全面启动,长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排污口排查整治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十四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成败.

南通市东抵黄海,南望长江。2019年8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浙江中测新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无人机航测工作。

9月16日-22日

生态环境部组织32个现场排查小组,2个攻坚小组和1个技术小组开展现场二级排查,对无人机航测过程中排查发现疑似排口逐一进行了现场勘查。

12月16日-19日

生态环境部再次组织开展了三级深度排查,对前期排查信息开展查漏补缺和更新完善,全面核查了热点区域入河排口和二级排查存疑的入河排口。

同样模式,2019年以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拉网式排查”的要求,对沿海所有县(市、区)的海岸带和入海河流区域内的所有入海排口进行了排查,做到了无盲区、无死角。

2020年底,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全面收官。历时两年经过无人机遥感、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查出长江入河排污口2264个,黄海入海排污口1336个,长江以及黄海入海排污口底数全面摸清。

找准目标确定“航向标”

南通市是江苏省唯一的滨江临海的城市,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相互融合,统筹推进入江、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印发独具南通市特色的《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2021年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树立标志牌,完成50%以上排污口整治任务;力争2022年底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江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不断规范入江入海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江入海污染物排放。

《方案》确定了整治标准和要求:明确了排污口分类整治的工作方向,以各类排污口的水质达标排放为整治标准,特别强调了《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等新标准和新规范。

部门联动下好“一盘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入江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指导各地推进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指导各地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各地推进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指导各地推进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地推进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种植业排口等农业类排口的整治工作;

河长办、湾(滩)长办充分发挥“河长制”“湾(滩)长制”的管理优势,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排污口整治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统筹谋划绘制“路线图”

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既是贯穿源头、过程和末端的“细活”,更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为实现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治取得实效,方案明确“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通过对各分类排污口采取取缔、整治和规范类措施的细化表述,阐明排污口分类整治的基本方法路径,有利于各责任主体系统开展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治。

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碧水保卫战的“牛鼻子”,是化解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水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方案》的出台将入江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初步分为“整治启动”、“整治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调度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属地政府能将入江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作为极端重要的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