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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对外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 南通市委、南通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25 字体:[ ]

2017年7月7日至8月6日,江苏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南通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12月7日正式向南通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南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安排,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上报《南通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推进落实整改工作,深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三次召开省环保督察整改暨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确保《整改方案》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整改方案》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重要抓手,以推进大整治、完善大体制、构建大机制为着力点,深化“263”专项行动、“三河三行业”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等系列整治,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南通。到2020年,全市PM2.5浓度降至4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7%;31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4.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低于劣Ⅴ类)的水体基本消失;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四大方面问题,《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出45个具体问题138项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同时,结合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花园城市“三城同创”工作,制定6大类21项重点措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环保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保责任规定,实行“月点评、季考核、年述职”工作推进机制,把环保责任传导到镇、村。强化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出台《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加大“四个全面”综合考核中生态环保权重。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生态环保的支出总量不减、增幅优先。二是大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空间结构,严守城市开发边界、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淘汰电力(热电)落后产能,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末比2016年累计削减煤炭消费量221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3+3+N”重点产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关停“三行业”企业或拆除污染生产线(工段)320家(条)。三是全力以赴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实施方案。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以消除省考以上劣V类断面为重点,深入推进河岸共治、城乡黑臭水体整治、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业污染整治。积极防治土壤污染,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稳步开展受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四是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固废处置设施、一般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增危废焚烧能力6.5万吨/年、填埋能力5.6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600吨/天、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150吨/天。到2019年,改造或新建城乡污水管网280公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建制镇污水处理全覆盖。五是落实最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推进环保网格和社会综合治理网格有机融合。强化环境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加大环保执法部门联合与司法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六是进一步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直接挂钩的财政政策,深化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红线区域补偿机制、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增强生态环保的责任自觉。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认真落实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市整改督导组每月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抽查。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四是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纪委、监察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开展调查,厘清责任,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五是强化教育培训。开展环保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培训,帮助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下一步,南通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南通生态环保工作水平,推动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江苏作出新贡献。

附件:南通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doc

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南通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