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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发出首张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失信记录告知书

来源: 南通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23 字体:[ ]

22日上午,海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二局向海门某机动车检测机构发出行政处罚书的同时,发出了南通地区首张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失信记录告知书。这意味着,该机构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将作为失信记录归集至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平台,并在信息产生后15日起计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记分。

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的基础关键环节,在对海门区13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实施监管中,海门生态环境局在对企业加强专家帮扶与指导的同时,强化技防监控与督查规范。日前,海门生态环境部门在对该机动车辆检测机构现场执法时发现,机构存在取样探头插入深度不足400mm的现象,与《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级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的不得低于400毫米规定不符。

今年4月1日,《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评价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对“问题交办、责令整改、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不同失信记录按照不同分值和有效期累计记分,由平台自动生成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由优到劣依次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个等级标识。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海门生态环境局将对辖区内13家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环保信用等级定期予以公布,对红色、黑色等级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在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对环保信用等级长期为黑色、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其环保信用信息通报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资质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今年,海门生态执法部门通过问题“回头看”和“双随机”对13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实现“零容忍”监管,对不规范检测等问题予以限期整改,对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等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2家机构进行了立案处罚。下一步,海门生态环境局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纳入信用监管范围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署信用承诺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定期公布环保信用评价,落实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