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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出台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认定的意见

来源: 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1-11-22 字体:[ ]

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从轻从重情节自由裁量认定进行了细化规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认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管理,统一基层行政处罚实践。

《意见》主要包括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认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从轻处罚、登报致歉的从轻处罚、从轻从重处罚裁量百分值的确定、新旧文件衔接问题等相关内容。在细化法律适用的同时,《意见》体现出两方面显著特点:

一方面对于执法办案突出实践指导。按照好把握、可操作、易落实的工作思路,在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的确定上,以基本原则指导与具体标准参考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即整改行为的“及时性”、“积极性”、“有效性”,同时结合当前执法办案实际情况,详细梳理了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七类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整改的认定标准,突出了执法办案的指导性。

另一方面对企业强化正向引领。环境行政处罚的目的之一在于引导企业积极改正违法问题,全面规范环境管理,因此该认定意见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设置上充分发挥促进企业改正、引导企业守法的功能。在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认定方面,将主动停止生产等作为认定企业改正的标准之一,引导企业主动停产整改,提升管理水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登报致歉裁量方面,结合损害后果、持续时间、违法行为性质等内容,按照重违重罚、轻违轻罚的思路,确定了不同的从轻处罚幅度,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守法。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对企业进行帮扶式指导,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引导企业做好整改提升,督促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