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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聚力”破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显成效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字体:[ ]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日,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首次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集中磋商会议,再度携手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对2起涉刑案件赔偿义务人及代理人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中磋商,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聚力”新探索 集中磋商,高效协同启新程

    本次集中磋商会议以“聚力”为核心,首次采用集中磋商的形式,对两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进行集中处理,与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责任认定、赔偿范围、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最大化。通过各方力量汇聚,共同探讨了责任主体、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核心问题,有效缩短了磋商周期,高效协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多方责任。

    “聚力”法治 盾法律监督,公平公正护生

    为确保磋商过程的公平公正,本次集中磋商,如皋局邀请了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全程参与,开展法律监督,凝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合力,“法治之盾”不仅为磋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增强磋商结果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更让赔偿义务人清晰认识到其刑事、民事方面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而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在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下,赔偿义务人对自身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

    “聚力”明理 行释法析理,普法教育促担当

    在集中磋商过程中,如皋局与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这一契机,聚力对赔偿义务人进行深入的释法析理工作,耐心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等相关知识,帮助当事人全面了解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针对案件中具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对赔偿义务人进行普法教育,强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责任意识,实现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角色转变。

    下一步,如皋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筛查,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强化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供 稿:朱小楠 于嘉欣(如皋局)

    审 核:苏 燕 李 婷

    发 布:施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