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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召开第九期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例会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30 字体:[ ]

11月28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4年第九期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例会,会议由局长程炜同志主持,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省环保集团南通公司负责同志、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和驻县(市、区)局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与会人员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处置、清洁生产审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系统培训等四项议题,就当前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开展交流研讨。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处置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苏期间,共受理交办我市33批次信访事项245件,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下降2.4%,其中重点件11件,本轮、第二轮督察重复件73件。截至目前,已办结60件、阶段性办结182件。下一步,要依法依规科学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治,避免督察整改“一刀切”。聚焦重点件、重复件源头化解,加强与属地乡镇(街道)联动,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严防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回潮反弹。

关于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145家企业258个中高费项目,每年可减排颗粒物68.3吨、二氧化硫43.7吨、氮氧化物107.3吨、VOCs228.0吨,减排COD 23.6吨,氨氮2.45吨,总氮11.0吨,实现经济效益0.8亿元。下一步,要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挥环保产业协会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要强化与发改、工信等部门联动,系统谋划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积极培育典型案例;要加强资金扶持、排污权交易、应急管控豁免等政策宣传,调动企业清洁生产主动性和积极性。

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截至11月底,全市共启动损害赔偿案件318件,结案307件、结案率96.5%。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拓展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损害赔偿纳入环责险范围等2项改革经验被省委深改委推广。下一步,要加强生态损害赔偿立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等典型经验宣传,增强企业生态损害赔偿意识。强化与检察院、法院等对接,规范办理显著轻微违法行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鼓励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确保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生态环境系统培训

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2024年度培训计划》,明确120项培训科目,目前已完成112项、完成率93.3%。完善过程管理、纪律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开展培训质量总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10份。下一步,要克服工学矛盾,保障干部职工培训时长,提高参训人员普及率。与各部门、板块培训工作有机结合,依托环保公益联合会、环境科学学会、环保产业协会等,邀请行业专家授课。强化培训效果评估,注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会议要求:要聚焦环境治理能力提升,进一步开拓思维、守正创新,全力冲刺岁末年终各项任务收官,科学谋划明年重点任务,确保开好局、起好步。

深入思考补短板。在常态化完成各项交办任务的基础上,提高思考广度和深度,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短板不足,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推动问题源头化解。

科学评估提效能。加强治理能力提升整体成效评估,因地制宜推动环境信访、断面水质提升等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打开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

强化宣传促提升。注重点面结合、融会贯通,系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县区一隅“零星盆景”变为全市铺开“连片风景”,持续放大正面典型示范效应。

供 稿:综合处

审 核:朱蔚沫 李 婷

发 布:张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