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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动真格!南通实名公布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南通发布、南通网 发布时间:2018-06-05 字体:[ ]

6月4日,市环保局公布自去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以来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00余件,切实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市环保局对2017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以来全市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1000余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汇总梳理,在各县(市、区)初步汇总申报的40余起案件基础上,最终筛选整理出10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十大典型案例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违法种类多样,既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生产、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私设暗管等往年常见违法案件,也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挥发性气体治理、重点排污单位伪造检测数据等新类型案件,更有央视报道过的“洒水车”偷排高浓度废水等新形式违法案件,基本涵盖了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主要环境违法案件类型。

二是处理措施多样,典型案件在常规罚款处罚的基础上,基本涵盖了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的配套执法措施,如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同时也有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刑事案件,还有承担生态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反映了近年来我市执法部门通过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三是案件来源多样,典型案件中有的源于执法检查,有的源于部门移送,有的源于群众举报,公众监督和部门联动成为了推进环境执法的有力支撑。以企业主动“登报致歉”为代表的创新性环境执法管理手段,促进了我市环境舆论监体系的完善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成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有效载体,相关做法得到省级肯定和推广。

今年公布的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仍然继续公开违法企业的真实名称,这既是落实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也是为了真正发挥环境执法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切实实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标。环保部门希望通过这批典型案件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管理,人人参与环境保护,人人抵制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共同为建设美丽新南通作出更大贡献。

【案件1】南通华德漂染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案排放水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2017年9月1日,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夜间执法检查时发现,南通华德漂染有限责任公司将污泥浓缩池内的含泥废水通过潜水泵经软管抽入雨水管道,最终排入南侧通吕运河内。经监测,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均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直接排放标准相应指标排放限值。

【处理结果】2017年9月,环保部门对南通华德漂染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0万元,同时依法将排放生产废水的潜水泵及二根软管进行查封扣押,并将案件移交通州区公安局。后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实施偷排行为的污水处理工江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件2】启东市金阳光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2016年1月,启东市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赴启东市金阳光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调查发现,2006年时任金阳光公司的法人代表徐某私自雇人将数以吨计未处置的固体废物和虽已焚烧但未经环保部门检测的灰渣填埋于厂区地下,并在上面盖土浇筑水泥路。多年后,填埋污染物的地面下沉,下雨天有恶臭黑水渗出。在环保部门监督下,企业将污染物挖出,经检测鉴定,所挖污染物为危险废物,总计4.77吨。因本案已超过刑法规定的追溯时效,在司法部门决定对案涉行为不予刑事追究后,启东市环保部门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处理结果】2017年12月29日,在市环保部门及启东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现场见证下,启东市环保局与启东市金阳光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正式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约定由金阳光公司全额承担危险废物的处置和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有资质的第三方确定的修复方案进行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治理。同时,启东市金阳光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向政府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在开展修复工作的同时,企业目前已经投资200万元,新建了危废检测实验室,进一步更新了危废处置设备,规范了危废处理的内部管理。

【案件3】南通盛品钢结构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案

【基本案情】2017年7月9日,海安县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南通盛品钢结构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在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庄村)从事年产1250吨钢结构(含喷漆)项目的生产加工。同时,省环保督察组在督察期间对该案进行交办,责令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2017年7月,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年产1250吨钢结构(含喷漆)项目的生产加工,罚款人民币9万元。同时,针对企业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情况,环保部门联合属地发改委和供电公司户对其实施了断电措施,企业停产到位。

【案件4】南通恒源印染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基本案情】2017年9月20日,监察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在总排口采水样一份,经监测发现硫化物浓度为4.36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0.5mg/L的执行标准7.7倍。

【处理结果】2018年3月28日,南通恒源印染有限公司《南通日报》A4版刊登“公开致歉承诺书”,就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一事向社会公开道歉,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履行处罚决定,“自愿在2018年4月底停产”。2018年4月,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一个月,同时处以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案件5】南通杰佳铝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基本案情】2018年1月8日,启东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通杰佳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正在生产,压铸工段未建设集气罩,熔融和压铸废气处理设施内无碱液吸收液,废气治理设施不在运行,喷塑工段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无处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后直接外排。同时查明,南通杰佳铝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动工具及零配件制造,为搬运熔铝炉将集气罩拆除并停运了废气治理设施,喷塑工段生物质加热炉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致使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未有效收集。

【处理结果】2018年1月31日,环保部门依法查封该单位生物质熔炉和喷塑流水生产线;2018年4月26日,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

【案件6】南通升华燃料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案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21日,南通市港闸区环保局对南通升华燃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单位煤炭仓储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于2007年初建成投产至执法监察时止。

【处理结果】2018年3月,港闸区环保局向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三个月补办相关环保验收手续,同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件7】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犯罪案

【基本案情】2017年6月15日十九时左右,如皋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赴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COD、氨氮在线监控装置的取样管未插在溢流杯中,而是分别插在两个塑料瓶中。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单位工艺员张加生、技术副厂长缪海峰擅自将COD、氨氮在线监测仪取样管移出自动采样器的溢流瓶,插入装有其自配稀释废水的塑料瓶中,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同时查明,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系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因本案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环保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作刑事案件处理。

【处理结果】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缪海峰等犯污染环境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8】南通倍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水泥砖加工项目以及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案

【基本案情】2018年1月2日,如东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南通倍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未经环保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17年4月份擅自投资100余万元在如东县河口镇建设了水泥砖加工项目,并在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6月投入项目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污染。

【处理结果】2018年1月,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在30天内恢复水泥砖加工项目建设前原状,并处罚款25.5万元。同时,对主要责任人曹秀兰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案件9】江苏宋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案

【基本案情】2018年3月14日,启东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江苏宋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渣直接堆放车间附近裸露的泥土空地上,表面处理废水只通过PH调节后就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及外环境,企业未建成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显示,废水中锌、镍等重金属超过国家标准10倍以上,同时对表面处理废渣进行装袋清点后称重为3.1848吨

【处理结果】因江苏宋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以及排放含镍、锌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0倍以上等违法行为,启东市环保局于2018年3月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作刑事案件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10】江苏百益制药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基本案情】2017年11月22日,南通市港闸区环保局对江苏百益制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膏贴项目正在生产,检测机构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38mg/m3,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120 mg/m3)0.15倍。

【处理结果】2018年1月,环保部门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一个月,同时处以罚款12万元。目前企业已实现达标排放。 记者 陈可 李彤。

(来源:南通发布、南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