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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时节不碰“线”

来源: 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1-10-12 字体:[ ]

为切实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10月9日,南通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

一、严防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认真总结近年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验,同时将垃圾禁烧工作统筹纳入秸秆禁烧管控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秸秆和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垃圾露天焚烧。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持续保持禁烧工作高压态势,把秸秆、垃圾禁烧任务分解压实到各相关部门、地区,充分发挥“铁脚板+大数据”优势,构建市、县、镇、村、组五级网格化全覆盖监管体系,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垃圾收集处置力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各级城管部门要指导各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不断加大对散烧垃圾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各地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散烧,切实降低环境风险。

三、加大禁烧巡查检查力度

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巡查检查;要明确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加大高速公路、高铁、机场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垃圾焚烧行为。不断创新信息化巡查检查方式,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烧办”)及时将卫星遥感和市级巡查发现的秸秆、垃圾焚烧火点信息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通报的火点,各地要迅速处理,认真查找原因,上报检查结果,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市禁烧办将组织综合督查察组和各督查巡查组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抽査核实。

四、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秋冬季秸秆、垃圾禁烧巡查重点时段为10月1日-12月31日。各地要迅速制定并落实2021年度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紧盯各地巡查重点时段内秸秆焚烧面积和垃圾焚烧面积超20平方米(含)的“第一把火”,对秸秆、垃圾禁烧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将严肃追究属地政府相关责任。被部、省通报和市级巡查发现的秸秆或垃圾焚烧火点,市禁烧办将直接通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等有关考核项均扣减相应分值。对焚烧火点数量多、面积大、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提请市政府公开约谈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被部、省通报批评的考核予以减分,对工作成效显著受到部、省表彰奖励的考核予以加分。特别是把垃圾禁烧作为一项全年性工作,要纳入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有效防止垃圾散烧现象。

五、积极营造禁烧宣传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报纸等信息传播手段,结合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营造自觉禁烧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宣扬报道,对秸秆、垃圾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秸秆、垃圾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