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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3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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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异常情况应急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推进会。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各驻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全市78家重点高架源、涉气排放企业法人和环保总监参加。

据了解,2020年全市PM2.5目标为35微克/立方米,对照该要求,今年剩余时间段内全市PM2.5浓度必须控制在39.8微克/立方米以下。但往年同期PM2.5值均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上,形势非常严峻。

尽管大部分企业能做到在空气质量异常预警期间有序实施减排、停限产,但仍有少数企业从经济效益角度出发,认识不到位、管控措施落实不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仍在高位运行。今年1-8月份,全市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61件,同比上升45.3%。常态化高压执法,推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进一步增强,但同时也让一些主观故意环境违法行为更隐蔽、查处难度更大。明显的设施停运等“显性违法”减少,有计划有组织夜间偷排、数据弄虚作假等“隐性违法”增多;环评、验收手续不全等“程序违法”减少,超标排污等“管理违法”增多。如果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出现恶意排污行为,污染物的累积将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当前,我市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风口期”,重大项目纷纷落户南通,对环境容量、排放指标提出更高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聚焦当前大气环境治理中心工作,全力做好秋冬季大气强化治理、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应急管控等工作。下一阶段,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以国控及省站点周边区域为重点,严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治理技术先进、排放强调远远领先行业的企业实行管控豁免,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经济激励等政策,引导企业主动提升治理水平。
    10月起,我市将实施全市乡镇(街道)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制度,每周通报、每月排名、每季度考核。对在全市PM2.5浓度排名连续靠后的乡镇(街道),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请实施约谈问责。在督促点位长落实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将发挥牵头作用,密切关注指标变化、问题整改和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各地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发改、公安、城管、工信、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整体合力,为南通完成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的年度目标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