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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开园

来源: 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1-06-05 字体:[ ]

为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以公益林作为环境污染的替代修复,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6月4日上午,海门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开园。这是海门生态环境局今年“6.5”环境日系列活动之一。参加此次活动的有海门区公安局、检察院、财政局、攻坚办、三厂工业园区、海润公司代表,张建伟环保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及生态环境局人员约80人。

在 “携手治污攻坚 共建美丽海门”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开园仪式上,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华军表示,近年来,海门在铁腕治污的同时,根据“谁损害,谁担责”原则,与公检法部门联合行动,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执法调查、鉴定评估、推动磋商、签订协议,实现生态赔偿常态化。除了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以外,海门生态环境局还对突发环境事件、超标排放、设施未建投产等造成外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提起生态赔偿。

至今,共对12件刑事案件,28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生态赔偿,涉及生态赔偿金额765万余元。在以往 “损害-罚款”固有模式上,启动“损害—担责—修复” 模式,进一步探索和实践生态修复模式,弥补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以此改善和提升我区生态环境。

活动仪式上,海润城发集团总经理杨勇对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项目,助力沿江绿色生态经济带,打造“十里长滩、林风斜阳”的“林绿共荣、人城共享”的绿色发展新格局进行发言。

本着“资源共享、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促进发展”的原则,现场,海门生态环境局和海润城发集团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合作共建协议,共同实施海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项目的建设,做好公益林的养护。

南通深泰热电有限公司作为企业代表,从“坚定思想认识,肩负环境保护责任;发挥率先作用,转变生产发展方式;遵守环保法规,身体力行依法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参与环保公益,塑造企业绿色形象”五个方面发出倡议。

生态环境的保护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参与和支持。活动现场,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负责人、志愿者代表上台认领保护生态环境承诺卡,从履职尽责、绿色经营、奉献服务等方面进行承诺。

最后,现场举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开园仪式。作为海门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位于沿江生态景观带工程示范项目的青龙港生态绿地内,由海门生态环境局与海润城发集团合作共建,公益林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种植有银杏、落羽杉各类地被及草皮,不仅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发挥碳汇功能,加速“碳中和”,更进一步优化青龙河两岸的生态环境,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