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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初步建立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30 字体:[ ]

地下水看不见、摸不着,一旦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后期治理修复成本巨大。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之一,地下水污染防治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正式印发了《南通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将南通市全域划分为优先保护区、治理修复区、风险管控区、重点防控区四级,实行分类管理分区管控,初步建立了南通市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迈出了“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新步伐。

分区划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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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分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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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保护区

1、严格按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治理修复区

1、污染责任单位制定地下水治理修复方案,确定修复目标,开展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

2、达到地下水修复目标且通过效果评估的区域可调整出治理区,纳入重点防控区进行管理。

三、风险管控区

1、建立地下水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对企业产排污环节和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区域做好必要的防渗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

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企业在填埋场运行期间应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封场后应持续监测地下水环境状况。

3、化工涉重类园区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掌握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建立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定期开展园区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

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超标遗留地块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定期对地块及周边敏感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发现地下水污染存在扩散现象的,及时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阻止地下水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重点防控区

1、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

2、现有重点监管单位、加油站等地下水污染源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指南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防渗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

3、加强老镇区、撤制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中村”等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及维修改造,减少污水管网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

4、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化肥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各个分区范围将来是否可能发生变化?

分区结果将实施动态更新,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和各个分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其中:风险管控区内,根据调查评估、风险评估、长期监测等结论数据,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的区域,可调整纳入重点防控区;根据实际情况或地块开发利用计划,明确需开展地下水治理修复的,及时调整纳入治理修复区。

重点防控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将针对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定期开展监督监测,发现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形的,经调查评估后及时调整纳入风险管控区或治理修复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