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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1-11-25 字体:[ ]

有奖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12345政府热线,12369环保热线,0513-85158616;

(二)来信来访: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办,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信访科;

(三)微信举报:关注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通过微服务—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渠道进行举报;

(四)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方式。

有奖举报金额设置

(一)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且调查属实的,奖励300元:

畜禽养殖场恶臭排放超标、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散乱污”企业排污等行为;

(二)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且调查属实的,奖励800元:

企业物料堆场未覆盖到位、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工段未按要求密闭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且调查属实的,奖励1000元:

举报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无环评无排污许可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违法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且调查属实的,奖励2000元:

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环评内容弄虚做假、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弄虚作假、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且调查属实的,奖励3000元:

企业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一般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下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六)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且调查属实的,奖励1-2万元:

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质3倍以上、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七)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且调查属实的,奖励3-5万元:

举报危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提供重要关键性证据或者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系列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八)举报特别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出突出贡献,由此避免重大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的,经查证属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不在奖励范围内的情形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

(二)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正在处理中的;

(三)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

(四)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五)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的;

(六)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责任部门的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奖励认定

(一)举报人就同一生态环境问题多次举报的,只奖励首次举报;

(二)同一生态环境问题有多人举报的,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奖励最早的举报人;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生态环境问题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四)一次有效举报中查实举报对象具有多种违法行为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累积奖励金额。

奖金采取银行转账形式进行发放,由举报人自接到生态环境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到相应生态环境部门办理领取奖金相关手续(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举报人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奖金的,可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应当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举报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逾期未办理领奖手续或者由于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30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