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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在南通率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1-11-25 字体:[ ]

2021年以来,海安市以强化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根据“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全市率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截止三季度,各区镇总计上缴赔偿资金800万元,下发补偿资金600万元。

科学分析、精准施策

通过分析2020年海安市各区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发现海安市各区镇环境空气质量存在较大差距,以PM2.5平均浓度为例,2020年滨海新区PM2.5平均浓度26.6微克/立方米,白甸镇PM2.5平均浓度为40.4微克/立方米,存在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落实各区镇街道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职责,海安市政府决定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臭氧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臭氧污染天数、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等为考核指标,以各区镇为考核对象,明确补偿方法计算公式,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并于2021年3月1日出台《海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21]26号)。

细化评估、及时结算

生态补偿办法出台以来,海安局依据考核办法对各区镇采取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开发区、高新区两个省控站点所在区镇增加季度考核。考核数据以区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省控点自动监测数据为基础,海安生态环境局每月向全市各区镇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海安生态环境局和海安市财政局每季度核算生态补偿情况,年度实行结算。

落地生根、见实见效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行以来,大气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倒逼各区镇积极排查污染源,实施大气治理,进一步压实了地方政府科学治气、精准治气的主体责任,部分区镇的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以白甸镇为例,2020年白甸镇4-10月PM2.5平均浓度为28.4微克/立方米;2021年同期白甸镇PM2.5平均浓度为2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9%。

下一步,海安局将继续健全完善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一是加强基础监测。明确专人每日紧盯各区镇数据,确保不发生人为干扰行为,保证数据公平性,为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提供依据。

二是细化补偿机制。因地制宜考虑各区镇的地理位置、产业结构等因素,进一步细化考核细则和补偿机制。

三是严格通报制度。严格落实“日监测、月公示、季通报”制度,以财政杠杆促进各区镇更加重视大气环境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