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854/2016-1424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环保局 | 文号: | 通环计〔2016〕1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2-19 | 发布日期: | 2016-12-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我市环保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854/2016-1424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环保局 | ||||
文号: | 通环计〔2016〕1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2-19 | ||||
发布日期: | 2016-12-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做好我市环保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 |
关于做好我市环保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16〕30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抓紧申报环保项目储备库项目的通知》(苏环办〔2016〕34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做好市县级环保投资项目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协调开展工作。环保投资项目库建设市“十三五”时期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我市环保工作的最重要的途径,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专门人员;同时要按照综合协调,水、大气、土壤等各专项统分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项目库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及程序。
二、抓好落实,明确进度要求。各县(市)要按照省厅苏环办〔2016〕340号文件要求,要明确时间节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7年度项目库建设;崇川、港闸、开发区、通州区、苏通园区以及通州湾环保局要做好辖区内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12月25日前完成本级项目库录入和申报工作;局各相关处室、部门对照《办法》要求,协调开展市本级项目申报工作和审核工作。
三、积极组织,确保项目储备。积极开展组织筹划工作,请各地结合“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水、大气、土壤防治任务计划,以及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方案等,安排项目申报,确保项目储备到位,充分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根据《办法》规定,项目库实行日常动态申报和集中申报机制,项目申报单位可全年开展新项目申报,今年是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第一年,请各县(市、区)在今后管理中,结合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做好我市环保项目建设工作。
南通市环保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