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6/2022-0140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通政发〔2022〕39号
成文日期: 2022-10-26 发布日期: 2022-11-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26/2022-0140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通政发〔2022〕39号
成文日期: 2022-10-26
发布日期: 2022-11-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1-03 16: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省生态环境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合作协议》要求,加快推进学院建设,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人民政府联合编制了共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实施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加快推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合作协议》落地见效,根据合作协议规定,现就“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省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引导干部职工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切实担起“勇挑大梁”的重大责任,更好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省生态环境厅和南通市人民政府依托张謇企业家学院共建省生态文明学院,力争通过3年努力,构建功能完备、设施先进的培训场所,形成科学系统、丰富多元的课程体系,打造业务精湛、素质过硬的教研队伍,把省生态文明学院建成国内权威、省内一流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培训基地和生态环保专业技能实训基地,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和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生态文明教育培训提供重要平台和有力支撑。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和实践研究。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涵要义,系统、完整、准确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的重大思想观点,科学把握蕴含其中的价值观、认识论、实践论和方法论。同时,结合省情实际和南通特色,进一步挖掘提炼张謇企业家精神的丰富内涵、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在实践中不断积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持续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探索研究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绿色发展路径,总结凝练一批具有江苏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生态文明理论研究成果、制度创新成果和改革应用成果。

(二)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充分发挥学院师资资源优势,结合不同受众群体培训需求,各有侧重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党性修养、政治能力、业务水平,举办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修班,组织监测、监察、法规(标准)、执法、应急等业务培训。组织对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培训,将重点排污单位、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排污单位和新建项目单位的相关人员列为重点培训对象,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增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落实排污单位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南通市张謇企业家学院负责培训保障等工作。

(三)建设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大比武基地。经生态环境部复函同意(环办监测函﹝2020﹞245号),建设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大比武基地。采用“省市共建、统筹规划”模式,建设可开展全国性监测大比武、应急响应技能竞赛、辐射应急演练活动的专业基地,培养一支专门从事大型活动的精干组织团队,为今后开展全国性比武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保障服务。南通市政府负责基地场馆立项、建设等具体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与生态环境部的沟通协调,以及功能性仪器设备配置。

(四)建设国家级环境应急实训演练基地。按照部省共建有关要求,结合建设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大比武基地,同步建设国家级环境应急实训演练基地,功能集指挥、演练集训、宣传警示和应急物资储备为一体。围绕应急器材装备运用,以及化工泄漏、爆炸和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环境污染防控等重点开展实训演练,打造系统化、专业化、实用化、协同化的实战训练课堂,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南通市政府依托监测大比武基地延伸配套相关场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级实训演练基地挂牌,以及相关设备物资配置。

(五)建设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培训基地。根据生态环境部复函要求(环办执法函〔2021〕251号),建设兼顾生态文明教育、执法专业理论和队伍规范建设等培训实训需求的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条线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实战演练等活动,积极争取承办全国生态环境执法条线重点业务培训和大比武活动,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水平,加快锻造现代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铁军队伍提供平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和南通市人民政府联合建立“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共建委员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和南通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主任,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南通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研究确定省生态文明学院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下设工作推进专班,负责落实共建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学院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和南通市人民政府联合组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领导班子,统筹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共建委员会和学院领导班子人员名单另行印发)

(二)完善课程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有关要求,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社会公众、学生群体等不同对象,研究设置有针对性的生态文明理论教学课程和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学习课程,分类编制培训教材,逐步形成覆盖全面、系统完善、特色鲜明的江苏生态文明教培课程体系。合作建立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开发网络学习课程,结合南通生态教育资源优势,丰富拓展实境教学活动,建立健全“线下+线上”的培训双通道,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实效。

(三)强化师资队伍。在充分挖掘和利用好省生态文明学院自身师资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专业培训师资力量,重点聚焦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法制、执法以及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环境安全管理等研究领域和方向,广泛邀请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知识精通、实践经验丰富的政企人士和专家学者,组建教育培训专家库,并根据教学培训工作需要,动态更新专家库名单,逐步建立完善“学院+环保”“专职+兼职”“院内+外聘”的高素质、多元化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师资体系。

原文解读:政策解读《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生态文明学院”实施方案》

通政发〔2022〕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