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南通市环保局本级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南通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08-03 1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落实省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和动态更新。负责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意见。组织申报中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省、市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和国家、省、市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市内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8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规宣教处、规划财务处(科技与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生态建设进展良好。编制完成《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0)》,经市人大批准实施。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了《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细则(暂行)》,多部门联合对全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进行现场考核、督查评价。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基本形成。加快推进农村覆盖拉网式综合整治,全市202个项目,开工建设189个,其中162个完成建设。首批建成10个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并命名。启动《南通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全面实施《2014~2015年度南通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重点推动十大类16个保护项目。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基础设施投入,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如东县城二污、海门二污三期扩建、通州益民污水处理厂、通州欣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建设。东港污水处理厂、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工程建成投运,每年可减少污泥1万吨。启东85万只/年的废桶清洗利用项目、8000吨/年的活性炭、启东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处置场项目再生利用项目,市开发区100万只/年的废桶清洗利用项目已建成。市开发区升达固废项目主体工程和内部装修已基本完工;设备安装已完成95%。如东惠天然固废填埋场项目垂直防渗已完成,小单体全部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如皋危废焚烧项目已开始办公楼等配套工程施工,库房已建成70%,桩基施工已完成40%。

  (三)强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240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9台火电热电机组完成脱硫脱硝改造。88家重点企业开展了VOC治理。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640台、黄标车16058辆,22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完成完成港口岸电工程5个、22家重点粉尘堆场治理、10家水泥行业(粉磨站)粉尘排放提标改造。秸秆禁烧整体情况好于往年,部、省卫星遥感及省督查组未发现通报我市火点。环境空气预测预报系统建成,大气超级站加快建设,大气源解析和源清单研究基本完成。积极拓展大气污染防治新的领域,开展106家单位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三场一站”扬尘污染整治、电厂7台火电热单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被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秀城市”称号。1~11月份,我市PM2.5浓度为 55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下降16.7 %,较2014年同期下降9.8 %。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按照“控总量、降污染、调结构、促市场”12字方针,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得分得分全省第1。全市7个涉重片区中,6个片区规划环评通过省厅批准,列入今年实施方案的12个项目完成10个,2家涉汞企业已经停产。对95家电镀企业按照“规范一批、搬迁一批、关闭或转产一批”的思路进行整治,18家企业已停产,19家企业完成治理改造,5家企业完成原地扶持提升,其余正在加紧推进中。

  (五)铁腕出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夏季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全市网上申报企业6604家,纸质申报2326家,全省排名第4。重点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根据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行业、分阶段进行,对化工、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开展了专项清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组织夜间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和水路、陆路联动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11件,处罚金额336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了63%和68%。利用新法及四个配套实施细则办理案件114件,其中实施限产停产60件、查封扣押13件、按日计罚13件、行政拘留11件,另有17起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六)积极探索机制体制创新。一是推进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整合职能、重心下移、依法行政、因地制宜四个原则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推动环保分局建设。二是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制定《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再次下放我市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简化环保审批外部环节。取消环境影响咨询表制度、建设项目环评预审制度,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制改为企业报告制。三是完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联合文明办、信用办制定发布《南通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评级办法对全市1800余家企业进行了等级评定。“环保信用体系南通模式”获评全国生态文明法制保障最佳创新事例。

 

第二部分市环保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市环保局机关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市环保局机关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市环保局机关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市环保局机关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市环保局机关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6、市环保局机关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市环保局机关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市环保局机关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市环保局机关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市环保局机关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市环保局机关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市环保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我局机关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2186.75万元,比上年或减少545.92万元,减少24.9%。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压缩各项支出。

  1、财政拨款收入2139.35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其他收入47.4万元,为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部门支出情况

  我局机关2015年度支出决算2186.75万元,比上年减少545.92万元,减少24.9%。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2151.2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387.23万元、污染防治支出759.51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4.54万元。

  2、其他支出35.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及办公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机关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9.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8%。其中:基本支出805.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7.7%;项目支出1333.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3%。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41万元,支出决算41.08万元,完成预算的4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28万元,完成预算的31.6%;公务接待费支出1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5.4%。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45万元,占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28万元,占66.4%;公务接待费支出13.35万元,占3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45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28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4辆,另5辆车于三季度报废。

  3、公务接待费13.35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35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累计950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41.1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报废车辆5辆,二是大型接待任务减少,接待工作更加规范。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