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6-27 09:43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下称采购人)委托,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9-JSADT-13G

三、采购预算:5万元人民币/年

四、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司法行政机关下发的执业许可证;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律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单位其他要求

6、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南通市区(包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常设机构;

7、法律顾问单位原则上不宜在南通范围内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相对人委托的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的各项代理事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2、获取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报名环节,供应商直接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j.nantong.gov.cn/)“首页-公告公示-采购招标”栏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答疑等磋商资料。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14时00分,地点为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20楼2014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须递交磋商保证金2000.00元整(现金);

九、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供应商需单独提供本项目所需材料的原件包及复印件,原件包单独密封并注明供应商名称,不带原件包的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3-59002788

磋商代理机构: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联 系 人:徐茂斌

电 话: 0513-80901318,13585212988

电 子 邮 箱:874786206@qq.com

2019年06月26日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发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