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7-01 17: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称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选聘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现诚邀具有合格资质的相关服务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

二、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同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和工程招标代理的资格。其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且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4、在南通市区(含开发区、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下同)具有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外市的代理机构须在南通市区设立分支机构。

5、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资格审查材料”。

四、代理费用:采用最高控制价(人民币)原则。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标底在5(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代理费用不超过2000元、10(含)至50万元(不含)之间的代理费用不超过3000元、50(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代理费用不超过4000元,100万元(含)以上的代理费用不超过5000元。选取一家为中标单位。

五、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19年7月12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综合大楼2014室(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系人:卜翔联系电话:0513-5900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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