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 决策事项稳评公示
一、决策事项简介
近年来,南通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难度加大,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改善空气质量。随着机动车总量的不断攀升,大气环境中机动车污染逐步凸显,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市区重要污染源之一。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拟对南通市区范围(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不含境内高速公路)由“长江岸线——天生路——长泰路——城北大道——工农北路——幸余路——通京大道——江海大道——通盛大道——通沪大道——东方大道——长江岸线”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采取限行措施,制定出台限行管理相关政策文件。
二、决策事项责任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
南通鑫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责任单位和稳评实施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事项决策方面的合理意见或建议。
五、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稳评实施单位:南通鑫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 |
地址:海安市城东镇晓星大道8号3幢 |
联系人:洪茂 电话:0513-59002796 |
联系人:何智怡 电话:15052183578 |
E-mail:ntwf12369@126.com |
E-mail:646854292@qq.com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