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 城市声环境质量

2015年南通市声环境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6 字体:[ ]

  2015年,南通市区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别值分别为57.7分贝。五县(市)城镇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值分别为:海安镇55.4分贝、如城镇52.5分贝、掘港镇46.6分贝、海门镇53.9分贝、汇龙镇 54.4分贝。

  2015年,南通市市区1类功能区(居民、文教区)、2类功能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功能区(工业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4a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值符合标准,夜间超过标准5.1分贝。五县(市)城镇各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值除如城镇部分功能区超标外其余均符合相应的功能区标准。

  2015年,南通市区交通干线平均车流量为1412辆/小时,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8.6分贝。五县(市)城镇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分别为:海安镇 62.3分贝、如城镇60.7分贝、掘港镇67.9分贝、海门镇67.5分贝、汇龙镇65.6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