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09:58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保障了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南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南通市《领先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获评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现将有关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筑牢依法行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2年度局重点工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初制定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年内共学习党内法规和业务法规6次。认真组织本部门学法活动,组织本部门干部群众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以及党内法规文件等学习资料,依托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每月一学”,推动全员集中学法与自主学法齐头并进。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等内容纳入新招录干部初任培训、中青年干部培训等各类培训,强化学法用法学时要求。针对执法人员编制发放《执法手册》300本,持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二)聚焦中心工作,着力强化法治保障。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累计PM2.5浓度为2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7%,浓度值及改善幅度均为全省第1;优良天数比率为80.5%、全省第4。国考断面优Ⅲ比例93.8%、省考及以上断面优Ⅲ比例98.2%,均达省定目标。创新执法监管手段。优化执法体制机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调用全市执法力量,建立市县一体化办案体系,在日常监管中实行柔性执法,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推进非接触式现场执法,全市805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及重点排污单位均已完成“五全建设”,加大自动监控、用电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力度,对南通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为零案件实施处罚,被生态环境部列为优化执法方式第一批典型案例。规范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行政负责人先后赴南京法院、如皋法院、东台法院等地参加行政诉讼20余次。2022年共办理诉讼案件11件、被复议案件16件,未出现撤销或确认违法案件,实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总量和败诉率“双下降”的良好局面。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2年制定《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试行)》等2件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完成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流程并及时备案。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9件并及时完成报备。高效开展项目审批,在重大项目服务上优化力量提供精准服务,为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建立环评“服务专班”,实行“点对点”服务。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对拟建项目可简化环评报告内容,采取承诺制审批。强化医疗废物监管。修订完善《南通市应对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2022版)》,编制《南通市危废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废工作手册》,规范医废及时处置。

(三)创新管理方式,拓展依法行政形式。强化普法宣传服务。结合“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温暖生态 绿色助企”、优质企业“体检”等活动,全面细致摸排,掌握真情实况,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优质企业服务、指导,全市累计走访服务“白名单”企业124家,组织召开座谈会95场次,为企业解决环境管理问题110个;先后对全市118家“白名单”等相关企业组织开展“体检”,发现问题184个,下发指导意见书90份,提出指导意见178条。广泛宣传并落实绿色保险补贴、绿色债券补贴、绿色企业上市补贴等惠企政策,2022年为全市351家企业申报绿色金融奖补资金225.89万元,并首次为1家企业申报绿色担保奖补30万元。深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注重制度创新,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着力解决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难确定、赔偿金额难计算等困境。全市累计签订赔偿协议850余份、缴纳赔偿金1.5余亿元,赔偿案件数及到账金额均居全省第一。2022年2起案件入选全省生态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开发区磷化渣非法处置系列案获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海安明鑫化工泄露案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创新开展企业环保总监工作。在全市984家重点排污单位设置环保总监,压实环保总监责任,建立环保总监及环保管理人员权责清单,会同市工商联组织编发《民营企业环境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开设“企业环境法律知识100问”普法专栏,组织企业环保总监线上“云培训”,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环境信用评价,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信用评价办法要求,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全市参评企业26000余家,企业参评数量再创新高,位居全省前列。广泛做好信用管理政策的宣传工作,发布解读信息,动态调整评价结论,协同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采取差别水电价、绿色信贷等惩戒措施,我局组织开展的“环保信用引来绿色信贷 纾解建筑企业融资难题”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典型案例全国转发推广。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强化科技化执法装备配备,按照部、省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要求,2020年以来我局共申请312万资金购买执法装备,目前已完成VOCS快速监测仪、微风风速仪、无人机等标配科技执法装备配备,市执法局将各地执法装备配备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定期统计装备配备情况,指导县区配齐和使用装备,基本改变了传统的用“鼻子闻、眼睛看、耳朵听”的检查方法,使生态环境执法更具精度、准度与信服力。加大环境执法培训力度,开展执法调查询问技巧、机动车检测机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信访调处技巧、安全生产法等专题培训。坚持集中培训与实战化演练相结合,探索尝试现场执法培训模式,邀请专家在企业现场讲解执法技巧,在实战演练中提升现场执法能力。按照“统一标准、优化流程、信息管理、过程控制”思路,将标准化方法引入执法管理,以执法程序化为基础、程序模块化为主导、模块标准化为核心、标准信息化为支撑,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体系,提炼固化符合基层执法的流程标准与操作规范。开展高规格执法练兵,连续五年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共同开展执法大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得总分第1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按有关程序优先推荐参与“南通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总分前3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南通市技术能手”称号,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记三等功;总分4-10名的选手予以嘉奖,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该做法被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局发刊专题全国推广。积极参加省级执法练兵竞赛,全市十余名个人(团体)在省级执法、监测等练兵竞赛中获奖。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市局增设执法监督处,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对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规范化执法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通过日常执法监督、专案执法监督的形式对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执法工作成效、执法规范化水平、环境信访查处等开展执法监督,推动全市各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强化制度建设,构建依法行政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制定出台《关于成立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纲领性文件,设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学法议法工作制度,常态化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先后通过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等研究部署法治工作40余次。构建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实施细则》《关于成立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等制度性文件,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完善重大决策程序,2022年以来召开案件审查会议45期,审查处罚、许可等重大决策200余件。健全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的质效,局公职律师参与制定出台惩罚性赔偿等工作获评江苏省公职律师优秀履职案例。强化依法行政监督。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员全过程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建立覆盖全市的行政处罚电子办案平台,实现执法行为全周期全过程监督。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廉政监督告知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重要环境信访“一案双查”制度等监督问责机制,以日常执法监督、专项执法监督、专案执法监督等形式常态化对执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不偏航”。

(二)严格底线思维,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狠抓环境执法监管。严格 “双随机”平台系统使用,2022年以来,全市共抽取“双随机”企业3293家,已全部完成检查,检查中共发现1066家企业存在一般环境问题,99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已全部依法处置。聚焦环境质量改善,先后组织开展大气专项、船舶修造企业整治提升、铸造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臭氧治理、涉挥发酚、污水处理厂、池塘水产养殖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20余个,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公安环保融合战队模式,聚焦涉危涉重领域开展联合打击,2022年累计开展联合行动20次,召开联席会议11次,侦办案件21件。优化执法方式,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对我市经验做法转发推广。2022年1月,我局办理了全省首例“远程罚单”,被生态环境部执法专报选登。2022年4月,查办火电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处罚案件,成为江苏省首例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应用处罚的案件。

(三)拓展工作思路,打造法治建设品牌。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编发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件,积极探索损害赔偿电子化评估等简易评估模式。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办理全国首例惩罚性赔偿磋商案件。将生态损害赔偿与环境污染责任险有机融合,在全省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全流程覆盖。创新开展企业环保总监工作。在全市984家重点排污单位设立环保总监,组织开展线上“云培训”。依托市局微信公众号开设“总监说法”“我在企业干环保”专栏,邀请环保总监进行交叉点评、以案说法,介绍企业环境管理经验,先后发布相关专栏145期,累计阅读9万余人次。积极推进环保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开展“温暖生态 绿色助企”“千人进千企”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会同市工商联联合制作发放《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4000余册,编印企业环境法律知识100问,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推进普法宣传工作。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环境监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仍需提升,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普法宣传的模式还比较单一,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环境法治获得感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贯彻落实到依法治污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定期学法制度,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进一步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和工作人员旁听等制度,推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法治保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调研工作,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强化行刑衔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完善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

三是突出抓好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全面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地、推进,聚力做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加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