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南通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01-15 18:56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9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7~2020年)》等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立法工作、持续提升环境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努力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依法化解环境矛盾纠纷,扎实做好各项环境法治工作,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强化统筹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规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由法规处牵头,继续贯彻我局制定发布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学法用法文件,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点内容、制度及工作保障,学法内容既包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读、绿色发展暨生态文明建设体系解读等重大法律政策性内容,也包括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新水污染防治法、新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具体环境业务类法律内容。将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以“重点工作”的形式列为局机关处室(单位)考评工作中的重要考核内容。细化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标准,明确由机关法规处负责工作人员用法情况打分,对于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执法等情况采取负面清单考核的方式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工作。

同时,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对已经编制的权力清单开展汇总梳理,结合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现有权力进一步转移、下放、整合。在此基础上,参照省级权力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完成本部门权力事项办事指南、自由裁量等,进一步规范内外部办事流程,进一步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权力运行要求,基本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等全程留痕,提高了依法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加强培训交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队伍水平

良好的法律业务知识是有效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关键。市生态环境局一直高度重视法制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依法行政队伍水平。

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充实人员物资保障。机构改革后,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法规标准处,负责有关环境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全市环保法制建设等法制工作。目前,法规标准处配备4名专业人员专职从事法制工作,市生态环境执法局配备3名专业人员专职从事行政执法法制工作。2019年继续聘请大生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邀请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以及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系统的法律专家成立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法律顾问委员会,协助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为法制工作人员征订《中国环境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专业报刊,拓宽执法人员法律学习途径。针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专门购置《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操作指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等辅导丛书,一年来累计发放各类专业辅导丛书300余册。同时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汇编工作,编发《常用环保法律法规汇编》300余本。

积极开展法制培训,切实增强法制能力。认真落实年度法制培训学习计划,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授课,着力提升全体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继续举办环境监察讲座等,组织开展2019年“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班”,针对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等,邀请人民法院专家、专职律师等来局开展法律解读,2019年以来培训环境执法人员600余人次,切实提升对新法的理解和掌握。积极参加省厅、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短期法律研修班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法制能力水平。

深入开展案卷质量管控,不断提升执法水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等组织开展的2019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制订《南通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练兵目的、练兵内容。建立案件审核百分考核通报制度,根据一卷一查一评分的原则,结合《南通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百分考核标准》,对今年来办理的环境执法案卷实行高标准审核,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继续推进环境稽查工作,2019年对全市范围内执法局开展了环境执法案卷等评查,强化了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指导。

三、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量

以“三个不断三个提升”为着力点,认真围绕环境执法中心工作,切实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抓好行政处罚工作,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率。认真落实《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环境执法的立案、调查、审议、处罚、移送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执法要求,认真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2019年11月,组织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处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根据当事人申请,2019年以来全市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近百次,邀请执法人员、环境监测采样、化验人员等参加听证会,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2019年南通市大市范围内共办结环境违法案件635起,罚款总额6595.471万元。其中,按日计罚0件,查封扣押31件,限产停产28件,移送行政拘留7件,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占全部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的13%。

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处罚办法》要求,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规程》,妥善办理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办理2018年结余复议案件3件,同时收到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为被复议人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全部办结3件,均依法维持,同时办理以我局为被复议人的复议案件12起,均办结。针对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向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反馈,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

重视行政诉讼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高度重视应诉工作,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规程》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所有诉讼案件均以机关收文的形式编立文号,指定承办部门,明确责任人,确保诉讼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积极准备应诉工作,认真撰写答辩意见,组织应诉证据材料,并在应诉通知书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要求,在委托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基础上,积极委派局有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理性参与庭审,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合法诉权,在庭审过程中与当事人开展理性交流,通过有效沟通切实赢得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理解与支持。2019年,共办理诉讼案件50件,41件案件胜诉,7件正在审理中。积极运用法院裁判结果,就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摆整改,切实通过行政诉讼提升环境执法工作水平。

四、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扩大依法行政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提升。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提升工作,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南通市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工作方案》。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等,根据企业现状、新增企业等情况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库,确定市本级污染源信息库合计企业4194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568家、特殊监管对象32家、一般排污单位3594家。持续创新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全市范围内网格化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一些地区根据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成立了3-6个环境监管组,具体负责工业、农业等方面的环境监管工作,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继续开展环境信用评价。严格按照省厅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在2017年度参评企业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范围。截止2019年11月,全市参评企业共4234家,企业参评数量再创新高,同比上升17.5%。新办法颁布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办法文件,发布解读信息,推动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开展信用评级系统企业端操作培训。动态调整结论,建立企业环境信用通知制度,对所有参评企业送达《关于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书面告知新的评价标准、查询方式等内容。建立企业环境信用降级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变化情况对其环保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工作,《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5家企业或个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赔偿金额达1.24亿,实际缴纳金额达1.1亿元,居全国前列。获评第二届江苏省生态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被列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部省共建”项目,生态环境部两次转发介绍相关改革创新经验。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损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有序推进执法司法联动。指导县市完善联动机制,梳理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与市公安局紧密协作,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拘留的有序衔接。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经验。组织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培训班,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队伍建设。同时,2019年来先后参与通州区、启东、如东等地多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研讨,从环境技术角度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知识支持。针对环境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落实《南通市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配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执法衔接配合,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等行为,保护本地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照《南通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强与保险公司、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的沟通,不断总结环责险工作经验。今年9月份,与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等共同组织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会,商讨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具体举措。加大环责险的宣传力度,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共保体联席会议,研究分析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9年10月,在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下,积极组织开展全市辖区内办理环责险的企业办理环责险补贴申请,市区辖区内企业累计申报环责险补贴19.01万元,全市办理环责险的企业累计申报补贴近400万元。

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及普法宣传工作。发布2019年全市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名录,确定重点监控(排污)单位583家,组织召开全市重点监控(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指导、督促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环保法律宣传,与司法局合作开展普法教育系列活动,在市区制作法律宣传展板,在机关楼道走廊开设法律学习版块,介绍新水污染防治法、两高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利用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梳理发布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件,与“南通市民营企业环保服务站”活动相结合,走进行业商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法、普法活动,先后发放法制宣传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手册等1200余册。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微博开设学法用法专栏,开办“南通生态环境”等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环境执法典型案件、环保法律热点资讯等信息,推动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同时,2019年在《中国环境报》等各类媒体发表各类宣传报道数十篇。

一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思路,切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深化环境法制宣传。采用“立体化”普法方式,多层面、多角度做好环保法制宣传工作,以环保总监工作加强对企业法人和企业环保主管人员的培训。做好系统内的法制教育工作,及时宣传新公布实施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一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培训。定期请法律专家授课,不断提高全局人员的依法行政的意识。从工作制度入手,制定和完善一整套工作管理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提高依法行政的效果。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全力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坚持开展案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开展局层面的优秀案卷评审,提高案卷质量,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争取名列前茅。积极做好与司法局、法院、公安等部门的交流沟通,推进移交案件有效执行,确保未执行案件能顺利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争取诉讼案件零败诉。

二、联动协作方面的问题。行政案件对证据的要求相对较低、调查取证形式也相对简单,生态环境部门对案件直接调查“事后移送”的案件往往存在缺少第一现场、部分证据灭失、错失调查最佳时机等风险。公安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手段,对调查取证标准掌握更到位,因而相对来说公安部门越早介入案件越好。但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公安部门认为需要有正式立案材料后才能够采取相关措施。由于环境犯罪案件的专业性较强,如果双方在联动中交叉协作不够,特别是办案过程中涉及采样、监测等需要专业资质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案件办理。

三、检测鉴定方面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的实验机构分析检测的能力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不知成分的物质进行分析难度非常大,很多物质成分特性不能通过化验就有结论,鉴定分析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专业角度不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有时在对案件中涉及的固废的定性会有分歧。建议司法部门也可以充分发挥自身所属检测机构的作用,最大可能的为鉴定分析做好技术服务。司法联动中,公安有时提前介入调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担了检测鉴定以及现场看护清理等费用,生态环境部门在实际执法中也有大量类似的费用支出,建议今后将该部分费用列入财政专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