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20 08:46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0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7~2020年)》等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提升环境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努力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依法化解环境矛盾纠纷,扎实做好各项环境法治工作,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以局长为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协助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各司其职的法治政府建设管理体系。法规标准处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依法行政具体工作,宣教处、宣教中心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生态环境执法局重点做好规范执法、执法普法等工作。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做好基础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设立法规标准处,配备3名专业人员专职从事法制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行政处罚、复议诉讼等工作,指导全市环保法治建设等工作。市生态环境执法局设立法制科,配备3名人员专职从事行政执法法制工作。每年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邀请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以及法院、公安等法律专家成立局法律顾问委员会,协助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每年为法制工作人员征订专业报刊,拓宽法律学习途径。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法治责任。将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绩效考评,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局机关处室(单位)考评工作的重点内容。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等文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专人、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研究制定《南通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度(试行)》等文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水平。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培育系统内执法办案能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四是营造学法氛围,加强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专题学习计划,将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环保法规、依法行政等议题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和服务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印发《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学法用法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每年培训环境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

二、依法履行职能,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量

一是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机构改革后对已编制的权力清单进行梳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权力进一步转移、下放、整合。参照国家“四级四同”权力库和省级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完善权力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规范内外部办事流程。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录入完善权力事项,进一步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权力运行要求,160余项行政权力清单事项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等全程留痕,提高依法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积极开展执法目录编制,按照清晰、完整、准确原则,以国家、省印发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为基础,梳理《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执法权力清单,根据环境要素分类和环境立法特点,确定9大类293项生态环境执法权力,实现“清晰执法”。

二是推进执法综合改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破解环境监管“九龙治水”局面。抓好内部融合,将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执法职能进行梳理整合,统一划入市、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有序推进职责整合,挂牌设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探索推进“局队合一建设”,驻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属地生态环境归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统一由属地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兼任,在生态环境领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是开展执法标准化建设。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以标准化建设、专业化执法、科技化支撑、常态化亮剑为承载,按照“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理念,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执法标准化建设,在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尺度、执法保障等方面,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的标准体系,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制度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加强执法监督,落实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全市所有案件全流程网上运行。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监控等数据融合,强化执法应用,建立自动监控超标报警响应制度,构建环境违法行为“线上预警、线下核查、现场查处”快速查处机制。

四是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所有权力清单、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文书均在市局网站进行公开。定期向市信用办、市场监管局报送行政处罚汇总信息。强化“双随机”抽查情况公开,定期在市局网站公开“双随机”执法情况,公开执法人员、检查企业、涉及主要问题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人员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在线的“移动执法”系统与省厅执法服务器数据实时同步,执法记录仪录像资料同步上传省厅图像存储器,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过程中上级部门可随时察看执法人员行为及执法记录情况,也可全程指导、指挥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执法检查现场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与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对接,进行案件办理、证据提取、询问笔录和监管执法信息录入工作,实现实时定位、当场记录、就地上传“一条龙”式执法流程。开发建设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平台,研究制定法律适用智能提示等执法标准化模板30余份,全市所有处罚案件均实现平台办理,初步实现监管、调查、处罚网上办理。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强化法制部门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机构改革后,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及派出机构行政执法集体审议规程》等内部文件,更好地规范内部法制审核程序。

五是抓好行政处罚工作,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处罚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环境执法的立案、调查、审议、处罚、移送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执法要求,认真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2020年11月,组织开展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暨环境监测大练兵活动。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处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根据当事人申请,2020年以来全市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近百次,邀请执法人员、环境监测采样(化验)人员等参加听证会,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截止目前,2020年南通市大市范围内共办结环境违法案件1034起,罚款总额6286.3003万元。其中,查封扣押62件,限产停产35件,移送行政拘留17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件,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占全部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的13.7%。

六是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处罚办法》要求,落实《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规程》,妥善办理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2020年共办理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为被复议人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同时办结以我局为被复议人的复议案件13起,无撤销或确认违法案件。针对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向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反馈,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

七是重视行政诉讼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高度重视应诉工作,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规程》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所有诉讼案件均指定承办部门,明确责任人,确保诉讼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积极准备应诉工作,认真撰写答辩意见,组织应诉证据材料,并在应诉通知书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要求,在委托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基础上,积极委派局有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理性参与庭审,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合法诉权,在庭审过程中与当事人开展理性交流,通过有效沟通切实赢得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理解与支持。2020年,共办结诉讼案件12件,无“败诉”案件。积极运用法院裁判结果,就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摆整改,切实通过行政诉讼提升环境执法工作水平。

八是打造精品活动,形成环境宣教品牌效应。充分利用6月5日“世界环境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与“走帮服”活动相结合,走进社区、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法、普法活动,先后发放法制宣传册500余册。定期组织“公众看生态”品牌活动,组织热心市民代表2000余人次,走进沿江沿海湿地和自然保护区,走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发电厂以及部分工业企业,实地感受全社会为环保工作做出的努力及成效,让更多的市民了解环保、投身环保,带动周围更多的人参与环保,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践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九是推进公众参与,构建良好环保公共关系。一是充分发挥各级环保科普教育基地特别是生态示范基地、污染防治示范基地的作用,多渠道打造公众参与环保的载体。因地制宜,充分挖掘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种质资源库、生态村镇、绿色社区等基地潜力,形成以环境教育馆为龙头、以各类环保科普基地为点的具有南通特色的全民环保科普教育网络。42家环保科普基地全部对公众开放,累计组织学校师生及社区居民等走进环保科普基地六万余人次。二是依托市环保公益联合会,持续开展“圆桌会议”。筛选影响范围广、公众关注度高的环境热点问题,邀请利益关联方、第三方代表、环保专业机构以及媒体代表等开展面对面沟通交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三是以“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为载体,贯彻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就直播热线听众来电、市民观察员、记者调查提出的问题,进行细致解答,对各方反映的问题,迅速落实、办理,认真回应群众诉求。

三、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扩大依法行政工作实效

一是持续开展环境信用评价。严格按照省厅信用评价办法要求,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范围。截止2020年12月,全市参评企业9858家,企业参评数量再创新高,位居全省第二。广泛做好信用管理政策的宣传工作,发布解读信息。动态调整结论,建立企业环境信用通知制度,对所有参评企业送达告知书,书面告知新的评价标准、查询方式等内容。建立企业环境信用降级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变化情况对其环保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协同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采取差别水电价、绿色信贷等惩戒措施,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在推动企业减排降污、促进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行为等方面起到了“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环保信用体系南通模式”被生态环境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最佳事例”。

二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聚焦“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在细化生态损害赔偿范围、扩大赔偿实施主体、创新损害评估方法、拓展修复执行方式、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试点经验,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全市151家企业(个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约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1.35亿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南通模式”获评第二届江苏省生态环境十大典型案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试点,生态环境部将我市确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

三是有序推进执法司法联动。建立健全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案件通报等制度。推行“环保+警察”办案模式,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重金属排放等企业容易涉刑的领域,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针对环境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落实《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配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执法衔接配合,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等行为。指导县市完善联动机制,梳理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

四是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及普法宣传工作。发布2020年全市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名录,确定重点监控(排污)单位727家,组织召开全市重点监控(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指导、督促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环保法律宣传,制作法律宣传展板,在机关楼道走廊开设法律学习版块,介绍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两高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利用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与公安部门联合发布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件。与“南通市民营企业环保服务站”活动相结合,走进行业商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法、普法活动,先后发放法制宣传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手册等3000余册。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微博开设学法用法专栏,开办“南通生态环境”等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环境执法典型案件、环保法律热点资讯等信息,推动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同时,2020年在《中国环境报》等各类媒体发表各类宣传报道数十篇。

四、存在不足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环保法律法规更新较快,需要进一步加大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力度。二是环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技术水平和严格守法的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执法方式和治理手段上还要不断地改进和创新。三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严格规范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将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各项规范执法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深入抓好环境普法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公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社会普法宣传。做好七五普法验收经验总结工作,继续强化我局环境普法社会公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