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19 17:06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1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南通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立足部门岗位职责,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引领区建设获评江苏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活动优胜项目。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环保总监相关工作经验做法获评2021年度南通市优秀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现将有关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统筹领导,筑牢依法行政意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规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等内容纳入新招录干部初任培训、中青年干部培训等各类培训,强化学法用法学时要求,明确每名机关人员学法时长不少于20学时。强化法治考核,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社会稳定(平安建设)中各项工作任务,以及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诉讼等法治重点工作纳入《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考核范畴,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理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夯实法治基础。设立法规标准处,负责统筹全市环保法制建设等工作。局法规标准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合计配备7名专业人员专职从事行政执法法制工作,市级机关设立公职律师2人。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公开选聘大生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质效,2021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服务70余次,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的科学性。为法制工作人员征订《行政法学研究》等专业报刊杂志,购置发放《行政处罚法释义》等辅导丛书,针对执法人员编制发放《常用环保法律法规汇编(第四版)》1200余本,持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三是抓好 “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完善污染源信息库并实施动态调整,严格规范使用执法平台“双随机”系统,公开“双随机”执法检查信息。1-11月份,全市共抽取“双随机”任务3192条,检查中共发现548个一般环境问题,85个环境违法行为,均已依法处置。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省厅“八步法”执法要求,实现环境执法人员移动执法全覆盖,执法记录仪录像资料同步上传省厅图像存储器,实现案件办理、证据提取、询问笔录和监管执法信息录入全过程留痕。开发建设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平台,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处罚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办案流程节点、处罚信用公示等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压实执法人员工作责任。

(二)聚焦中心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质量。一是依法抓好环境执法。聚焦环境质量改善,先后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废水偷排直排、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主城区夜间噪声污染等各类型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列入关停企业等专门区域执法检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处罚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出台《关于加快行政处罚提高执法效率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环境执法的立案、调查、审议、处罚、移送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持续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共办结环境违法案件1828起,罚款总额9098.11万元。其中,查封扣押210件,限产停产33件,移送行政拘留41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件。全市违法案件办理数及四个配套办法运用、执法强度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二是有序推进司法联动。建立健全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案件通报等制度。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重金属排放等企业容易涉刑的领域,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针对环境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落实《南通市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配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执法衔接配合,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等行为。组建全省首支环保公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融合战队,累计开展8次联合行动,侦办案件2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5人,相关工作被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推广。三是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处罚办法》要求,落实《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规程》,妥善办理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2021年共办理以我局为被复议人的复议案件14件,除1起因救济程序告知认定有误外,未出现撤销或确认违法案件。针对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向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反馈,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四是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规程》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所有诉讼案件均指定承办部门,明确责任人,确保诉讼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要求,在委托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基础上,积极委派局有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2021年以来,行政负责人先后赴玄武区法院、如皋市法院、东台法院等地参加行政诉讼8次。理性参与庭审,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合法诉权,在庭审过程中与当事人开展理性交流,通过有效沟通切实赢得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理解与支持。2021年,共办结诉讼案件8件,无“败诉”案件。积极运用法院裁判结果,就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摆整改,切实通过行政诉讼提升环境执法工作水平。

(三)创新管理方式,拓展依法行政形式。一是持续开展环境信用评价。严格按照省厅信用评价办法要求,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范围。截至2021年11月,全市参评企业25830家,企业参评数量再创新高,位居全省前列。广泛做好信用管理政策的宣传工作,发布解读信息。动态调整结论,建立企业环境信用通知制度,对所有参评企业送达告知书,书面告知新的评价标准、查询方式等内容。建立企业环境信用降级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变化情况对其环保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协同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采取差别水电价、绿色信贷等惩戒措施,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在推动企业减排降污、促进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行为等方面起到了“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二是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注重制度创新,制定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试行)》,优化专家结构,明确专家职责,确定首批57名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有效化解评估难、评估贵问题。强化“赔偿”要求,优化调整损害赔偿金额在行政处罚中的抵扣比例,推动损害赔偿工作从“重实践数量”向“重赔偿效果”转变。全市累计签订赔偿协议400余份、缴纳赔偿金1.5亿元,赔偿案件数及到账金额均居全省第一,2021年3起案件入选全省生态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入选数位居全省第一。三是创新开展企业环保总监。创新抓好环保总监工作。建立环保总监动态更新机制,在全市783家重点排污单位设立环保总监,根据企业申请及环保总监履职情况,调整环保总监51名。压实环保总监责任,建立环保总监及环保管理人员权责清单,在涉重点排污单位调查时同步调查环保总监履职情况,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创新开展环保总监服务,首次组织开展环保总监线上培训,邀请省、市专家就《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培训人员1500余人次。组织重点环保总监开展企业环境管理现状交叉互查,帮助企业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广泛宣传并落实绿色保险补贴、绿色债券补贴、绿色企业上市补贴等惠企政策,为市区126家企业争取环责险补贴106万元。我市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的工作经验,获生态环境部通讯刊登介绍。

(四)加强培训交流,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一是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通过微信群、问卷星等形式,组织开展“每日一练”。组织了省级执法大比武南通地区初赛、复赛。组队参加全省环境执法大比武,获得全省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2名执法人员进入全省个人排名前十。根据省厅关于整训活动安排,抽调人员组成48人方阵,积极组织开展队列训练。连续五年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共同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技能竞赛,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发布专刊,全国推广。二是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率先研究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培训细则》,对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培训形式及考核等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向省厅申请在滨江地区创建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基地,进一步提升培训规范化水平。结合冬春季整训活动,开展环保知识每日一测、业务水平每月一考、执法培训每季一次。坚持集中培训与实战化演练相结合,在南通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第一期现场执法培训,全市50余名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同时参与承办全省2021年第一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三是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以标准化建设、专业化执法、科技化支撑、常态化亮剑为承载,按照“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理念,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执法标准化建设,在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尺度、执法保障等方面,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的标准体系,编制72个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规范执法模板,在全市推广试运行。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监控等数据融合,强化执法应用,建立自动监控超标报警响应制度,构建环境违法行为“线上预警、线下核查、现场查处”快速查处机制。

(五)狠抓普法宣传,扩大依法行政成效。一是打造精品活动,形成环境宣教品牌效应。充分利用6月5日“世界环境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与“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相结合,走进社区、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法、普法活动,先后发放法制宣传册2000余册。定期组织“公众看生态”品牌活动,组织热心市民代表2000余人次,走进沿江沿海湿地和自然保护区,走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发电厂以及部分工业企业,实地感受全社会为环保工作做出的努力及成效,让更多的市民了解环保、投身环保,带动周围更多的人参与环保,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践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二是推进公众参与,构建良好环保公共关系。充分发挥各级环保科普教育基地特别是生态示范基地、污染防治示范基地的作用,多渠道打造公众参与环保的载体。因地制宜,充分挖掘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种质资源库、生态村镇、绿色社区等基地潜力,形成以环境教育馆为龙头、以各类环保科普基地为点的具有南通特色的全民环保科普教育网络。以“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为载体,贯彻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就直播热线听众来电、市民观察员、记者调查提出的问题,进行细致解答,对各方反映的问题,迅速落实、办理,认真回应群众诉求。选取9个行业代表开展“我为环保代言”, 举办生物多样性鸟类主题摄影展,组织近20场次线上线下公众看生态、环保设施开放活动。三是注重主动发声,持续提升普法宣传实效。发布2021年全市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名录,确定重点监控(排污)单位783家,指导、督促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正面发声常态化,组织新闻发布会8场次,围绕大气攻坚、水质提升、创新案例、环境执法等开展集中新闻采访。注重以案释法,与公安部门联合发布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件,2021年以来共公布典型案例38件,其中市级共公开典型案例30件,省级公开7件,部级公开1件。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微博开设学法用法专栏,开办“南通生态环境”等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环境执法典型案件、环保法律热点资讯等信息,推动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2021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以局长为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协助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各司其职的法治政府建设管理体系。法规标准处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依法行政具体工作,宣教处、宣教中心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做好规范执法、执法普法等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压实法治责任。将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绩效考评,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局机关处室(单位)考评工作的重点内容。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等文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专人、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审核机制,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召集全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先后组织召开案件审查会议24期,审查案件380余件次,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水平。建立法治工作定期汇报机制,充分运用局长室碰头会、局务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听取环境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等生态环境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强化环境法治工作统筹、指导。

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法治思维。注重法治思维培养,结合年度法治培训计划及执法证换领要求,将环保法律、党内法规、依法行政等议题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统筹组织全市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学法工作。强化《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内容培训,集中组织参加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考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和服务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丰富学习形式,加强与市委党校等相关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联合,结合干部类型、人员年龄结构等特点,组织开展各类干部培训班,邀请省、市专家专题授课,切实提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不足

2021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环境执法的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特别是环境行政处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证据调查不充分、处罚结果过严等情况还偶有发生;二是损害赔偿等法治重点工作跟进落实不足,工作成效还不够稳固,损害赔偿重磋商索赔、轻修复管理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三是环保总监、民营企业服务等工作形式还相对单一,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环境法治获得感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将法治培训内容嵌入各类干部专题培训班,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环保法律法规专题教育,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二是聚力抓好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狠抓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定期通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完善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 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

三是突出抓好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围绕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地、推进,聚力做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加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宣传力度。科学做好碳中和、碳达峰宣传,加大碳减排典型案例、企业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