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九年十一月局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1-13 16:50 累计次数: 字体:[ ]

1、持续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组织其他各县(市、区)开展排污权技术评估工作。

3、协同如皋市召开勇敢大桥、新334省道桥等重点断面水质提升现场会,市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帮扶,推动重点断面水质尽快改善至Ⅲ类。

4、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现场核查工作。

5、印发《南通市“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湾(滩)长手册、湾(滩)长制工作督查、考评、履职办法和协同联动、信息报送制度。

6、开展第二届进博会空气质量保障。继续开展大气治理精准排查诊治行动。

7、编制我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并实施。

8、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与编码登记工作。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划定工作并报市政府审定。

9、持续开展沿江专项执法检查及秋冬季交叉执法检查。

10、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11、持续推进全市排污许可证发放,督促各地按序时进度完成许可证发放工作,对发放进度落后地区开展集中约谈。

12、持续推进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指导全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

13、与全市部分园区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全市重大项目。

14、加快推进全市监控项目实施,组织生态监测监控系统三年能力建设规划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