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O年十二月局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2-16 16:49 累计次数: 字体:[ ]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根据省、市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2.认真总结“十三五”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善2021年工作思路要点;组织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招标,全面推进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局系统内部考核,做好迎接省、市年度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4.完成全市“十四五”考核断面优化调整工作,做好水功能区修编论证报告评审工作,健全水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体系;完成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整治任务,组织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情况核查工作。

5.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开展抽查和验收。

6.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强化治理工作,推进各级点位长尽职履责;实施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和应急管控,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国家公祭日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7.更新编制2019年度大气污染源清单;组织编制2021年大气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南通市2020-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排查诊治。

8.会同市土壤污染防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2020年前三季度“土十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并形成初步意见;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土壤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9.持续开展环境质量攻坚“百日会战”专项执法行动;继续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联合公安、住建、市政园林等部门,开展秋冬季大气管控期间联合检查;根据秋冬季大气管控强化督查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专项督查。

10.继续推进南通港总规规划环评报审工作;初步形成南通市“三线一单”管控方案;对规划环评及排污许可证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11.加强沟通、指导,做好海门区创建江苏省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

12.完成入江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和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项目验收。

13.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规范执法成效工作方案》并推进落实;推进民营企业环保服务站工作,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工商联沟通联系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完善我市生态损害赔偿专家库建设,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14.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做好省委第六、七巡视对南通市、省厅危化品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初步整改工作;持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5.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编制2021年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二上”预算。

16.保持高度警惕,常态化抓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