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一年十月局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0-12 17:06 累计次数: 字体:[ ]

1.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

2.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医废处置公司建立疫情常态化工作机制。

3.配合市政府组织土壤审计问题销号总审和整改再提升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审计整改并按时向省审计厅报送审计整改报告。

4.组织开展《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终期评估,总结落实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计划。

5.持续做好空气质量预警的应急管控工作,推进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扬尘在线监测监控整治工作。

6.开展全市国、省考断面“保Ⅲ增Ⅲ”溯源整治攻坚工作,编制攻坚方案,明确水质提升工作计划,确保断面水质稳定改善。

7.完成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组织对未达标断面和进度滞后工程项目开展现场督查。全面启动近岸海域水质源解析工作。

8.全面开展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9.配合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会的相关准备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月度监测分析。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利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0.提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专家评审工作。提请市政府调整南通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

11.做好全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及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省厅审批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12.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对纳入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开展抽查。组织对注册在本市范围内的环评编制单位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

13.继续推进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组织对省级试点洋口化学工业园等首批园区限值限量管理方案开展评审,做好省厅现场推进会准备工作。

14.推进各地尽快加强固废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固废监管机制,配备监管人员,增强固废监管能力。

15.完成全市符合要求的442件行政处罚案件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16. 印发实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补齐全市颗粒物臭氧协同管控能力,持续推进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全联网。

17.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环境应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消防救援联动工作。

18.启动2021年秋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秋季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及设施不正常运行专项执法行动。

19.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分析研判三季度重复信访件。梳理符合奖励发放条件的有奖举报事项。

20.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值守、信访维稳、安全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

21.完成2022年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一上”编制工作。

22.做好省厅基层党支部分类达标创建海安现场会准备工作。

23.围绕第十三次党代会对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集中宣传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