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贯彻省、市“两会”精神,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首季争优”专项行动。
2.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3.持续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征求意见及专家审查工作。
4.修改完善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监测监控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增补2021年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工程项目。
5.修改完善《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
6.起草《2021年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举措。
7.修订《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工作。
8.对照全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编制印发我市年度工作方案。编制《湾(滩)长制2021年度工作计划》和《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年度工作方案》。
9.提请省厅组织《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专家咨询会。《南通市长江生态修复规划》成稿。根据部门座谈会意见和建议,深化调研,进一步完善《南通市碳达峰行动方案》。
10.印发《南通市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联动工作方案》,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联合检查。
11.制定并印发《市生态环境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省委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12.编制《南通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研究报告》,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审议。
13.基本完成1000吨以上危废产生单位、危废经营单位、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企业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14.开展环境质量攻坚“百日会战”专项执法行动交办问题“回头看”、南通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水环境整治督查执法帮扶工作。
15.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16.完善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装修扫尾工作,研究制定起用、搬迁方案。
17.开展2021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预算管理办法》。
18.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建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9.做好2021年度人大、政协提案议案认领和分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