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一年四月局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4-14 14:38 累计次数: 字体:[ ]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精神,精心谋划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2.持续做好省审计厅对我市的土壤污染防治审计工作,与审计组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3.分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南通市政府工作会商会重点任务,切实将会商成果转化为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4.根据省厅“减污降碳 源头治理”月度例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我市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工作方案。

5.印发实施《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要点》,统筹谋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

6.开展汛前水质保障措施专项督查。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进度,重点时段加密调度频次。深化开展沿海工业集中区水平衡检查工作。编制全市城镇水平衡工作方案并征求意见。

7.印发实施《2021年南通市“湾(滩)长制”工作要点》,持续开展春季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应急管控。

8.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源头替代工作;制定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全力做好夏季臭氧污染和PM2.5协同控制。

9.推动实施《南通市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配合市住建局做好现场会准备,定期调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并组织各地开展治理设施水质监测。

10.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崇川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市重点碳排放企业底数排查及清单编制工作。

12.进一步修改完善《南通市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持续做好重大项目服务工作,进一步对接南通港总规、华峰超纤的环评事项,全力推进如东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力争四月份获批。

13.做好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过渡工作,指导企业变更代码,换发经营许可证。

14.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联动工作,各县(市、区)完成200家试点企业检查,市级完成10%企业抽查。

15.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开展一季度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考核。

16.组织开展南通市市控断面水质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印发实施南通市2021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配合驻市监测中心开展部分国省控空气断面异常数据比对分析研究。

17.会同财政部门调研学习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先进做法。配合省厅完成第六次“金环”对话会。

18.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全市系统预算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19.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会。

20.完成2021年度市“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会办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