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项目公示

2020年2月19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2-19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陆上集控中心项目

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海滨四路南侧、海滨三路北侧、海通六路东侧

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为:220kV陆上集控中心:新建集控楼、附属楼、GIS楼、SVG楼各1栋。新上1台220kV、125MVA的降压主变;2台220kV、60MVar的高压电抗器;1台35kV、40MVar的低压电抗器;2套35kV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1台20kV、315kVA的站用备用变。降压主变、高抗、低抗和站用备用变均户外布置,配套高压进出线均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根据报告表类比预测结果,本项目集控中心建成正常运行后,厂界工频电磁场强度均可满足导则推荐的居民区评价标准要求。根据报告表类比预测结果,预计本工程电缆敷设投运后, 线路周围的工频电磁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导则推荐4kV/m 和 0.1mT。海缆保护走廊内不得新建不利于海缆电磁环境的设施。

(2)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场地远离居民住宅;靠近村庄的施工需告知当地居民,尽量避开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符合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运行期噪声符合 《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要求。

(3)水环境:施工废水根据施工废水量,设置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油排入事故油池中,并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由槽罐车运至胜科污水处理厂。营运期生活污水由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胜科污水处理厂。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委托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纳入当地市政环卫系统统一处理。营运期: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纳入当地市政环卫系统统一处理。

(5)大气: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各类建筑材料(尤其是砂石、水泥等)的露天堆放, 施工作业面及交通运输干线定期洒水; 施工完成后, 及时恢复开挖场地绿化。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2020219日-202022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3-59002831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6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