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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拟对输变电、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1-16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江苏沃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

江苏省启东市民主工业集中区118号

江苏沃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沃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对租赁厂区内原有的一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室(已由原持有方履行过环保手续,现已注销)进行屏蔽和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改造,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改建完成后开展X射线探伤活动,并配备2台X射线探伤机,其中包括1台2505定向机及1台2505周向机(最大管电压250kV,管电流5mA)。探伤作业时每次最多开启1台探伤机,年探伤时间约500h。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见《报告表》。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辐射工作场所应配备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急停按钮和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江苏福克斯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新建1座固定式X 射线探伤房项目

江苏省海安市海安开发区(城东镇)立发大道 66 号

江苏福克斯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在新厂区6#车间厂房西北角新建1座混凝土现浇的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将原厂区的XXQ2005和XXH2505型探伤机迁入使用,并新增一台XXH3005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用于压力容器等产品的无损检测,原厂区探伤房不再使用。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见《报告表》。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辐射工作场所应配备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急停按钮和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

江苏如东H14#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集控中心及陆上电缆通道工程项目

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海滨四路南 侧、蓬树开关站西侧

如东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220kV陆上集控中心:新建集控楼、附属楼和设备楼各1栋。新上1台220kV、75MVA的降压主变;1台220kV、50MVar的高压电抗器;1台35kV、25MVar的低压电抗器;2套35kV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1台20kV、400kVA的站用备用变。降压主变、高抗、低抗、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和备用变均户外布置。(2)220kV陆上电缆:从220kV海缆从220kV海缆与陆缆转换工作井至H14#220kV 陆上集控中心,新建电缆全长约7.57km,土建按照远景敷设5回220kV电缆施工,本工程电缆敷设1回,另4回分别为H5#集控中心2回、H13#集控中心1回、H15#集控中心1回,分别由所属业主自行办理环评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根据报告表类比预测结果,本项目集控中心建成正常运行后,厂界工频电磁场强度均可满足导则推荐的居民区评价标准要求。根据报告表类比预测结果,预计本工程电缆敷设投运后, 线路周围的工频电磁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导则推荐4kV/m 和 0.1mT。海缆保护走廊内不得新建不利于海缆电磁环境的设施。

(2)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场地远离居民住宅;靠近村庄的施工需告知当地居民,尽量避开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符合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运行期噪声符合 《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要求。

(3)水环境:施工废水根据施工废水量,设置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油排入事故油池中,并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由槽罐车运至胜科污水处理厂。营运期生活污水由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胜科污水处理厂。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委托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纳入当地市政环卫系统统一处理。营运期: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纳入当地市政环卫系统统一处理。

(5)大气: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各类建筑材料(尤其是砂石、水泥等)的露天堆放, 施工作业面及交通运输干线定期洒水; 施工完成后, 及时恢复开挖场地绿化。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2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3-59002831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6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