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决定公告】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电5MWp光伏项目、通州湾渔光互补综合示范基地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查,我局对华电5MWp光伏项目、通州湾渔光互补综合示范基地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5日-2020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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