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5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10:52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华电南通滨海园区20MW(一期5MW、二期15MW)鱼塘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华电南通滨海园区20MW(一期5MW、二期15MW)鱼塘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遥望港大桥东侧、纳潮河西北侧鱼塘;

建设单位:江苏华电华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华电华林新能源有限公司利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遥望港大桥东侧、纳潮河西北侧鱼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20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分两期建设。本项目采用全额上网,并网点为东安变10kV母线。一期5MW鱼塘光伏发电项目用海面积为8.0189公顷,装机容量为5MW,2015年1月,一期5MW鱼塘光伏发电项目开始调试、运营。二期15MW鱼塘光伏发电项目用海面积为23.4206公顷,装机容量为15MW,2016年1月,二期15MWp项目开始调试、运营。实际总投资18350万元,环保投资190万元,占总投资1.03%。

两期项目因违法用海、环评未批先建等行为已于2015、2016、2017年受到原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目前建设单位已补办用海手续,为了完善项目环保手续,江苏华电华林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对华电南通滨海园区20MW(一期5MW、二期15MW)鱼塘光伏发电项目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华电南通滨海园区20MW(一期5MW、二期15MW)鱼塘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单位拟拆除已建一期、二期10kV开关站,新建10kV开关站和危废库。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鱼塘养殖,鱼塘养殖另行评价。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光伏组件与固定支架连接件防腐采用水性漆,约5年进行1次,废气产生量较小。

(二)废水

清洗光伏组件后的雨水自然降落至光伏区下方的鱼塘。

(三)固体废物

项目不设值班室,运营期运维人员仅定期到站巡视,无生活垃圾产生;一般固废为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废光伏板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气元件由生产厂家直接更换带走处理,不在现场进行存储。本项目新建1座16m2危废库。危险废物为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16m2危废库,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漆桶由防腐施工单位带走统一处置。

(四)生态

依据《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试行)》、《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评估规范(DB32/T4423-2022)》,本项目占用海域造成生态损失价值共计为20万元。建设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进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并要求其按照《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落实。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逆变器、变压器及开关站站用变均为干式,不含变压器油,不涉及风险物质。本项目环境风险单元为危废库,储存废铅酸电池和油漆桶。

以上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0979,电子邮箱:nthbkfc@163.com ;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局C134窗口;

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