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3-59002831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6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南通纳科达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台自屏蔽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 |
南通市通州区境内 |
南通纳科达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路999号南通纳科达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涂布车间三,项目内容:在涂布车间三内3#涂布线2层新建1台EBR-200型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能量0.15MeV,电流800mA,功率为120W),用于对生产的TPU薄膜进行表面涂层固化。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会产生X射线,对工作人员和公众造成外照射等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