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8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关于在南通滨江公园沿江带设置雷达电磁波伤害警示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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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提出者:

姚泽炎

建议/提案号:

488

标题: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8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关于在南通滨江公园沿江带设置雷达电磁波伤害警示牌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我们要重视电磁辐射对人类身体健康的有害影响,电磁波的波长越短,人体吸收电波功率越大,受辐射的时间越长对人体的影响越大,人体受电磁波严重辐射时会使人感到头疼、出现呕吐、有的出现脱发并伴有白血球下降全身无为,甚至使人失去生育能力。

南通滨江公园附近黄泥山上设置有每天24小时工作的大功率发射微波的交管中心雷达系统,紧临江边的长江深水航道,船舶通过日流量达4000艘次,百分之八十的船航行时都有雷达工作,雷达微波作用距离都在十公里以上,涨潮落潮高峰船流时同时有几十部雷达发射的微波作用至长江边,所以建议环境卫生监测机构按照<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对该区域进行电磁波辐射强度进行测定,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阁下值为界,如果超出或接近国家相关标准,建议在滨江公园沿江地带设置雷达电磁波伤害警示牌,特别提醒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特别是遇到高峰船流时在公园停留时间尽可能缩短。避免长时间受高功率雷达波辐射。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海事局

协办:

生态环境局

答复日期:

2020-04-14

答复内容:

南通海事局:

经研究,现对姚泽炎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南通滨江公园沿江带设置雷达电磁波伤害警示牌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交管中心雷达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要求,该项目交管中心雷达系统应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需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域,加强电磁辐射管理限值防护区管理,当项目运行造成有人活动或居住的建筑物处电磁辐射超过国家环境保护有关限值要求时,必须停止雷达的使用或拆除建筑物。定期委托辐射监测单位按规范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要求,以辐射体为中心,按间隔45°的八个方向位为测量线,每条测量线上选取距场源分别 30、50、100m等不同距离定点测量,尤其是在涨潮落潮高峰船流时进行测量,确保综合场强、功率密度等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和本项目电磁辐射管理限值的要求。

二、船舶雷达系统辐射

船舶用雷达是一种无线电导航设备,在船舶近海定位、引导船舶进出港、窄航道航行以及在避碰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现代使用的船舶航行速度更快,航行范围更广,航行时间更长,所以,所配备的雷达功率更大,其辐射强度更强.船舶雷达发射的微波频率一般为3~300 GHz,相应波长为100~1 mm,属于超高频和极高频电磁辐射。建议收集船舶雷达技术参数,委托第三方开展类别评估并开展电磁辐射监测。

三、设置雷达电磁辐射警示牌

建议在第三方评估结论和辐射监测结果对滨江公园无影响的前提下,无需设置电磁发射警示牌,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公园管理人员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4日

联系人:王雷

联系电话:59002831, 13776905908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