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管理处置“医疗废弃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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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提出者:

陈翌冬

建议/提案号:

62号

标题:

关于科学管理处置“医疗废弃物”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现近年来,医疗废物管理在十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总体管理处置效果不容乐观。例如,南京栖霞区“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省外汨罗“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等事件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相关案件频发的背后是医疗废物日益增多与处置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之间的矛盾。现沿用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条款已不合时宜,与无害化理念相悖,亟待重新修订完善。

一、主要问题

1.危险废物鉴定标准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滞后性。现有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法规于十多年前颁布,已不合时宜,与无害化、资源化理念相悖。在危险废物鉴定上存在不合理的推定,简单地把含极少医疗垃圾的固废污染整体判定为医疗废物污染,并以此定罪量刑,不免偏颇。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存在监管盲区,难以做到“万无一失”。一方面,对非医护人员监管存在盲区。医疗机构是公共场所,普通生活垃圾或固废混入少量医疗垃圾后,会整体定性为“医疗废物”。另一方面,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送、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还未构建到位。部分地区环境与卫生部门的协同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

3.未经污染的非医疗废物处置出口不畅,资源化利用率不高。按规定,未经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软袋、输液瓶等非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在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下,可以回收利用产生价值。实际情况是少有正规回收渠道,各地多简单处理或一烧了之,产生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符合医疗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的国际公约要求。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流失隐患较大。根据环保部数据,近1/5的地级市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得到有效集中处置的占总量1/3。有的地方设置一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实行特许经营,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合理竞争和市场化道路,也极易因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医疗废物大量积压。而基层医疗机构因业务量小、分布散、路途远,医疗废物收集难度很大,存在流失隐患。

5.医疗废物处置费支出庞大,缺乏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计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情况是此项费用仍由医疗机构承担,平均开支每年都在300万以上。对基层医疗机构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另一方面,处置收费标准缺乏动态调整机制,缺乏市场竞争。

二、建议

1.修订相关条例,实现良法善治。修订医疗废物分类明显不科学的法规部分;增加体现医疗废物中有用废物资源化利用的规定;加强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存储、收纳、转运和集中处理之间无缝衔接的要求;增加区域设施协同机制建设的内容;加强信息公开责任和公开内容的要求;对基层单位和集中处理设施无法覆盖区域的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明确要求。

2.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快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协同体系,实现环保、公安、卫生等监管部门之间无缝对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连贯性和统一性;推进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协同,确保处理技术应用的规范性、安全性。

3.科学分类施策,实现物尽其用。对可处理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的分类管理,为公开招标具有安全处置能力的单位来处置固体废物,为医疗机构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非医疗废物)提供处置出口,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加大监管力度,将医疗废物的管理、处置纳入到对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防止不法分子将感染废物混同或视同未经感染的可回收医疗废物流入小作坊或消费市场,产生二次污染。

4.优化设施布局,实现全网覆盖。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依法管理。开展医疗废物处理网络的优化建设,形成集中处理设施为主、分散处理设施为辅的布局。建立特许经营退出机制,破除行政区域限制,形成良性竞争;积极探索基层医疗机构集中上送、统一处置的办法,着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难的问题。

5.完善税费政策,实现合作共担。完善税费顶层设计。核算各地区医疗废物处理成本,明确各地区医疗废物处理的收费标准和费用分担,给予税费减免或以奖代补,提高企业积极性。将医疗废物处置政府定价转变为市场定价,明确收费标准。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将处置费用纳入财政补贴,与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费用。

承办单位:

主办:

卫计委、环保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18-05-30

答复内容:

陈翌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管理处置“医疗废弃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及监管情况

(一)处置能力大幅增强。2017年,我市共有三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分别是南通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启东市金阳光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能力分别为高温灭菌3300吨/年、微波消毒3000吨/年(应急)、焚烧800吨/年;分别位于市开发区、启东和如东。2017年度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5253吨,其中:海安499吨、如皋539吨、如东462吨由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收集焚烧处置;南通市区(含通州区)2800吨由南通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收集后高温灭菌处理;启东442吨、海门373吨、南通市区(含通州区)138吨由启东市金阳光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收集后微波消毒处理。

(二)处置水平日益提高。2016年前,南通3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均是民营企业。2017年,通过新建和并购,现有3家中南通升达母公司是世界五百强企业,启东金阳光、如东大恒母公司均为国内上市企业。南通升达采用高温灭菌,可以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两类废物;启东金阳光采用微波消解,可以处置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三类废物;如东大恒采用焚烧处置,可以处置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和药物性全部五类废物。南通升达采用行业领先的工艺和设备,苏伊士集团全球统一的内部管理标准,营运水平省内一流。

(三)部门监管不断强化。市环保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许可证进行核发,严格按照许可证发放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邀请省内行业专家现场审核,严把许可关口。加强对医疗废物运输、处置的过程监管,协调医疗废物处置后的废渣送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焚烧处置。南通升达医疗废物处置水平提升被列为2017年南通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一年的建设、运行、管理,市区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市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集中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特别是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各项管理要求,严禁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混入医疗废物。近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市环保局和市卫计委对全市的医疗废物产生、处置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并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主体责任明确清晰。2017年7月,省环保厅、卫计委、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98号),针对部分地区出现医疗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分别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和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要求。要求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2017年11月,省卫计委、环保厅、物价局、公安厅、中医药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66号),要求强化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求重点从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环节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强化输液瓶(袋)和一次性针灸针处置管理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管理等加强措施。

(五)处置收费规范合理。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江苏省物价局印发的《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15〕386号)明确,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物价局会同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制定了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试行标准:按重量计费3800元/吨,按床位计费1.9元/床·日;浮动幅度不超过20%。2017年11月,《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将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成本。医疗卫生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解决,不得向病人单独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省物价局已提出2018年修订出台《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物价局将在省有关医废处置的政策出台后认真落实。

(六)从严管理输液瓶(袋)。2017年9月,省卫计委和环保厅联合发文《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5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收集、转运、暂存的全过程监管,不得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混装;收集容器包装完好;落实专人负责运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设立专门的暂存点,与医疗废物分开;委托有回收能力的单位处置,并签订协议书;交接使用专用联单,保存一年。对回收处理单位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处理后的产物不得用于医药、食物、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再使用;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并执行联单制度,保存3年;要加强对回收的输液瓶(袋)的检查,防止混入医疗废物;不得转售不符合回收处置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能力。选取一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在环评中增加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应急焚烧处置,确保全市的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有稳定的处置途径。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大范围公共卫生事件时协调全市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联防联控,相互补充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演练。

(二)开展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依托“全流程智能化固废实时监察系统”,对医疗废物产生、交接、运输、处置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申报,监管部门全过程监控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日报,要求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接收处置情况日报,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安装GPS实时轨迹跟踪和视频摄像设备。

(三)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合规,暂存规范。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防止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置、不处置,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高温蒸煮和微波消解后的医渣的焚烧处置监管,严防医渣回流废塑料市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予以严厉打击。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