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建议(对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 第20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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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提出者:

戴彦

建议/提案号:

6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建议(对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 第20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建议/提案内容:

塑料制品主要都是不可降解的,如果用作垃圾袋,将严重危害环境。塑料袋埋在地下要过大约200年才能腐烂,严重污染土壤;如果采取焚烧处理方式,则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长期污染环境,不规范生产、使用、处置塑料会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带来生态环境污染,甚至会影响群众健康安全,许多城市围绕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长效机制,都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为此建议: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一是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二是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三是宾馆、酒店不再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四是快递塑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四、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五、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推进相关法规和制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六、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承办单位:

主办:

发改委

协办:

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日期:

2020-04-20

答复内容:

市发展和改革委:

现对王建宾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小型商超限塑措施的建议”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塑料污染防治方面目前开展的工作

为实现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绿色消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2020年11月,我局联合你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通发改资环〔2020〕415号》,提出了“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的总体目标。目前部分地区已开展限制塑料制品的相关工作。

二、新固废法对塑料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新出台的《固废法》针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作了以下规定:关于过度包装治理。一是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二是明确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三是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四是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包装物进行回收。五是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六是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关于塑料污染治理。一是明确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二是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三是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此外,固废法还对旅游、住宿等行业按照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处罚等作了规定。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我局将配合贵单位积极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能源资源应用效率,减轻资源环境压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共同推进塑料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对回收塑料处置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监管。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废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能源化利用,确保废塑料利用、处置环节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包括塑料废弃物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对随意堆放、倾倒废弃塑料污染环境的,依法立案查处。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点突出问题纳入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强化考核和督查。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姓名:王旭

联系电话:59002831

抄 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