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医疗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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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提出者:

郭一兵

建议/提案号:

97

标题:

关于解决医疗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我市的医疗废弃物原先由南通开发区清源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厂处置,但由于该单位在2016年企业相关资质不能满足要求,2017年开始由南通市政府引进南通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对全市的医疗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南通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废、毒废处理等,后增加了医疗废弃物处置资质(到2017年年底),但只接收一般性医疗废弃物及损伤性废弃物,不接收病理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通过其他途径协调处理,已经有两个月未接收处理,目前都储存在各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临时储存点。清源公司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3565元每吨,改由升达公司处置后,价格上升至4560元每吨。

目前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存在的问题:1.医疗废弃物处置由政府主导,交给企业实施,但是其业务不能涵盖医疗废弃物处理的所有需求;2.医疗废弃物处理企业只此一家,没有选择,相互之间没有竞争;3.成本不透明,价格虚高,跟周边城市相比,医废处理的价格偏高,已经给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影响。

建议:医疗废弃物处置是强制性的,关系到各医疗单位的正常运行,政府应该彻底解决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1.是要解决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医废处置的业务范围,要涵盖所有的处置内容,厂家有困难的要帮助解决。2.目前,南通市区只有一家处置单位,要在南通本市范围内增设一家处置单位,地理位置适中,以解决医废处置过程中运输费用占比过大的问题。3.物价部门要严格审核医疗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成本、价格,防止医废处置价格虚高。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协调处理医废处置过程中的临时储存点设置、运输线路规划,听取医疗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和处置单位协调处理。

承办单位:

主办:

环保局

协办:

卫计委 物价局

答复日期:

2018-05-30

答复内容:

郭一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医疗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及监管情况

(一)处置能力大幅增强。2017年,我市共有三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分别是南通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启东市金阳光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能力分别为高温灭菌3300吨/年、微波消毒3000吨/年(应急)、焚烧800吨/年;分别位于市开发区、启东和如东。2017年度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5253吨,其中:海安499吨、如皋539吨、如东462吨由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收集焚烧处置;南通市区(含通州区)2800吨由南通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收集后高温灭菌处理;启东442吨、海门373吨、南通市区(含通州区)138吨由启东市金阳光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收集后微波消毒处理。

(二)处置水平日益提高。2016年前,南通3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均是民营企业。2017年,通过新建和并购,现有3家中南通升达母公司是世界五百强企业,启东金阳光、如东大恒母公司均为国内上市企业。南通升达采用高温灭菌,可以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两类废物;启东金阳光采用微波消解,可以处置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三类废物;如东大恒采用焚烧处置,可以处置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和药物性全部五类废物。南通升达采用行业领先的工艺和设备,苏伊士集团全球统一的内部管理标准,营运水平省内一流。

(三)部门监管不断强化。市环保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许可证进行核发,严格按照许可证发放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邀请省内行业专家现场审核,严把许可关口。加强对医疗废物运输、处置的过程监管,协调医疗废物处置后的废渣送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焚烧处置。南通升达医疗废物处置水平提升被列为2017年南通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一年的建设、运行、管理,市区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市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集中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特别是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各项管理要求,严禁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混入医疗废物。近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市环保局和市卫计委对全市的医疗废物产生、处置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并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主体责任明确清晰。2017年7月,省环保厅、卫计委、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98号),针对部分地区出现医疗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分别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和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要求。要求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2017年11月,省卫计委、环保厅、物价局、公安厅、中医药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66号),要求强化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求重点从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环节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强化输液瓶(袋)和一次性针灸针处置管理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管理等加强措施。

(五)处置收费规范合理。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江苏省物价局印发的《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15〕386号)明确,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物价局会同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制定了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试行标准:按重量计费3800元/吨,按床位计费1.9元/床·日;浮动幅度不超过20%。2017年11月,《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将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成本。医疗卫生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解决,不得向病人单独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省物价局已提出2018年修订出台《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物价局将在省有关医废处置的政策出台后认真落实。

(六)从严管理输液瓶(袋)。2017年9月,省卫计委和环保厅联合发文《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5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收集、转运、暂存的全过程监管,不得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混装;收集容器包装完好;落实专人负责运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设立专门的暂存点,与医疗废物分开;委托有回收能力的单位处置,并签订协议书;交接使用专用联单,保存一年。对回收处理单位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处理后的产物不得用于医药、食物、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再使用;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并执行联单制度,保存3年;要加强对回收的输液瓶(袋)的检查,防止混入医疗废物;不得转售不符合回收处置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能力。选取一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在环评中增加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应急焚烧处置,确保全市的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有稳定的处置途径。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大范围公共卫生事件时协调全市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联防联控,相互补充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演练。

(二)开展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依托“全流程智能化固废实时监察系统”,对医疗废物产生、交接、运输、处置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申报,监管部门全过程监控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日报,要求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接收处置情况日报,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安装GPS实时轨迹跟踪和视频摄像设备。

(三)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合规,暂存规范。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防止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置、不处置,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高温蒸煮和微波消解后的医渣的焚烧处置监管,严防医渣回流废塑料市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予以严厉打击。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