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严圣军 |
建议/提案号: |
301 |
|
标题: |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0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目前,污染防治攻坚战,263、河长制、水环境治理等等,都是围绕“两山”理念、生态环境保护,为子孙后代谋福祉的民生工程而开展的重要工作,如何以产业振兴带动乡村振兴、围绕“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也是我们每一位在农村基层的人大代表必须思考的问题。目前农村“养殖业的控减,禁养区的关停”是当前应运而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基层一线,我们更多的听到老百姓的呼声,纯粹的种植业,已不再有较好的受益,而养殖业虽然风险较大,但相比较种植业还是有较为稳定的受益。海安是传统的养殖大县,目前一下子关停,对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的农民来说,收入急剧下降,甚至没有了收入来源,他们“上不得街、进不了城”,务工年龄过大,在家又闲得无聊。本人通过走访了解,建议政府部门能否从畜禽粪便的处理着手,要求所有养殖户上环保设施,杜绝直接排放,或直接肥田等,符合条件你就养,不符合就关停。可以政府引导购进小型处理设备,直接加工成有机肥,或者从有机肥厂、沼气发电公司签订合约协议。现在是市场有成熟的设备,担心没原料,而老百姓养殖又担心环保不达标,只有大代价建池,临时存放,但毕竟治标不治本,不能彻底管好环境。这就需要中间环节来帮助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假设政府能鼓励新上设备农户给予一部分贴补,先行先试,成功后再推广,那环境保护问题解决了,政府部门减少了好多中间环节工作经费,老百姓又能接受,何乐而不为呢!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海安市人民政府 |
协办: |
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
答复日期: |
2020-04-20 |
|||
答复内容: |
海安市人民政府: 经研究,现对严圣军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2016年,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函》(苏环函〔2016〕163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所辖县(市)禁养区划定方案均经原省环保厅组织专家技术审核,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分别正式发布实施。根据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6月底我市进一步完善了禁养区划定方案,并制作完成禁养区配套图件。全市原共划定禁养区311个,面积为3654平方公里。海安市原共划定禁养区45个,面积为392平方公里。 2019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稳定生猪生产、推动绿色养殖的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苏环办〔2019〕313号)要求,深入细致开展禁养区划定排查整治工作。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被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其他区域,坚决予以取消。目前各地已完成禁养区技术调整,并已全部印发依法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方案。重新划定后,全市畜禽禁养区共计99个,面积为266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45.67%减少至33.36%。海安市共划定禁养区33个,面积为363平方公里。 下一步,我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局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0〕42号)要求,依法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做好生猪生产环评管理服务,积极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严格依法监管畜禽粪污处理,大力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加大生态扶持力度,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徐思敏 联系电话:59002810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