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注“煤改气”后续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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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提出者:

陈俊

建议/提案号:

858

标题:

关于关注“煤改气”后续问题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轰轰烈烈的“煤改气”饱受争议,气源紧张、环保、安全的次生问题很多,导致“改气”过程中的后续问题日益凸显,相关企业苦不堪言。

在环保部门倒逼进度、限时停产等严厉的措施之下,涉改企业在尚未论证替代方案有效性和可靠性,有关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了免于停产,纷纷按时拆除了燃煤锅炉。然而拆除燃煤锅炉后的问题接踵而至。一是替代燃煤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热值不高,运输成本增加、燃料周转与堆放困难加大,甚至因热值太低而不能满足生产需求;二是盐城响水事故后设气站因考虑安全问题立项难。一些改得比较早的企业改建后的燃气储存、使用设施,因消防安全等不符合要求而被叫停,却又无法整改;三是管道天然气、管道蒸汽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不能匹配企业的生产活动。生产不稳定、整改无方案、复燃煤炭不现实,这些问题,近一年来一直困扰着有关涉改企业。

与影响企业发展相比,更为可怕的是短时间内匆匆上马的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很难把控。其一,凡是涉改企业,都是在原有规划、布局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实施的改造,防火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等先天缺陷难以克服;其二,燃气安全还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企业未必掌握向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报批的流程和规定,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全、底数不清、监管缺失;其三,与燃煤相比,易燃易爆是燃气最显著的的风险特点,而一般企业从员工的安全意识、燃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以及日常的管理均不能完全适应改气带来的风险变化。

为解决或减少“煤改气”带来的弊端,坚定涉改企业的发展信心,需持续关注这些涉改企业,并提两点建议。

一、科学规划完善配套

住建局燃气管理部门及燃气供应企业宜根据 “煤改气”企业的现状,科学规划设置燃气设施,对用气量大或用气企业多的地区,如工业集中区等地,优先铺设天然气管道,尽快以管道气的开通一劳永逸地解决用气单位燃气储存安全条件不具备、购买运输燃气不便利等问题。

发改委及热电企业宜根据“煤改气”企业的需求,合理布设满足涉改企业需求的高中压蒸汽管道,提供高质量、稳定的蒸汽供应,以集中供热的形式,彻底解决涉改企业中燃气产蒸汽面临的困难。

二、齐抓共管消除隐患

面广量大的“煤改气”企业繁星点点般布设在我市各区镇,且呈蔓延之势,如何才能防止“星星之火”燎原?一是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环保部门是“煤改气”的牵头部门,掌握着涉改企业的一手信息,宜与其他监管部门“分享”涉改企业的底数及相关企业燃气设施建设、改造情况,既要督促改还要配合管;除“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指经过加工制造可以成为产品的材料)使用”的燃气外(作为原料用途的燃气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范畴),燃气的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均是燃气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作为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掌握着燃气经营及使用单位的另一手信息,宜结合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从规划、选址、使用安全等方面重点加强对涉改企业的引导、服务和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改与用的过程产生隐患问题,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场监管、消防、安监等部门宜根据上述两部门提供的信息,分别从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和综合等角度强化涉改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用气企业落实燃气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二是行业主管,源头管控。“煤改气”企业数量再多、分布再散,也逃不脱“流通”和“购买”的环节,只要行业主管部门管住燃气经营单位,便能从源头上对下游的燃气使用环节有所把控。在涉改企业改造过程中,宜由燃气经营单位协助用气单位向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和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在监管过程中,宜由燃气经营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协助提供其客户即用气单位的基本情况,便于纳入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范畴。只要燃气经营单位不见钱眼开,不盲目供气,建设改造过程的先天性隐患即完全可以避免;如果燃气经营单位再尽职一些,帮助用气单位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等,则用气过程的安全也能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煤改气”不能仅凭一纸文件中的时间期限一改了之,为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持续关注涉改企业,以解不再燃煤的燃眉之忧。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协办:

市政和园林局,应急管理局

答复日期:

2019-11-25

答复内容:

陈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煤改气”后续问题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已收悉。您在《建议》中对企业煤改气过程中存在的后续问题进行了归纳,并指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煤改气”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您的《建议》问题归纳清晰,分析深入,部门职责定位准确,既指出问题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值得我局认真学习研究。现结合我局大气工作内容,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十三五以来,南通市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工作举措,按照“控煤、降尘、治企、管车、禁烧、联防”12字方针,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替代、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堆场扬尘治理、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等各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截至11月26日南通市PM2.5浓度为35.3微克/立方米,接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年均值标准,提前实现了《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中的空气质量远期目标。

根据《南通市大气污染源清单源解析工作报告(2015年)》,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集中供热、居民散烧、工业锅炉及窑炉等)排放对本地PM2.5的影响占比约50%。由此可见,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相当显著,因此实施燃煤锅炉整治是改善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燃煤锅炉整治是自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一项重要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一直延续至今。按照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市分三个阶段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主要对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整治,2018年对10-20蒸吨燃煤锅炉进行整治,2019年对20-35蒸吨燃煤锅炉进行整治。截止当前,我市共淘汰燃煤锅炉约3318台、合计7220.95蒸吨,削减用煤量288.838万吨/年。

二、“煤改气”后续问题的处理

燃煤锅炉整治从2013年开始的1蒸吨以下锅炉整治,到2016年全面铺开,直至现在的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政府部门管理要求在不断提升。我局按照上级布置的工作,对基层对企业明确了燃煤锅炉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正如您所述,企业在实施煤改气的过程遇到了不少困难,出现了基础设施不配套、生物质颗粒热值低、燃气安全隐患、审批手续不全等诸多问题。但是,企业仍然克服困难按时拆除了燃煤锅炉。

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燃煤锅炉整治成果,我局下一步将组织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各尽其责,主动作为,尽早解决煤改气过程中出现的后续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共享全市燃煤锅炉整治企业清单,组织召开推进会议。同时加强执法监管,对暗中掺煤燃烧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引导企业走正规途径,使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市发改委作为天然气供应管理部门,应加快布局天然气供销储体系建设,同时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市天然气管网规划布局。市自然资源局应根据气源、市场成熟情况、工业集中区分布等情况,提出近五-十年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天然气管网布局及建设规模,供市级部门及地方政府参考。市政园林局是天然气管网的建设主体,应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分阶段推进管网建设,尽快将天然气管道送到企业,解决用气单位燃气储存安全问题及购买运输成本问题。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规范安装燃气设施,严把设计关、质量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场监管、消防、安监等部门应在企业开展煤改气的过程中全过程参与,根据各自职责从设备到车间把好工程质量关、安全风险关,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用气企业用气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强化规范操作能力,共同防范燃气安全事故。

以上内容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5日

联系人姓名:洪茂

联系电话:59002796、13921608269

抄送:市政府办,市人大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