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环保督查力度促使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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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提出者:

严宾

建议/提案号:

117

标题:

关于加大环保督查力度促使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2021-2025”年,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又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尤其是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要体现科技创新,继续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同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注重科学合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南通靠江临海,水系发达,但是南通大多数的化工企业在长江边和海边,存在“重化围江”的现象,短期内搬迁不容易,但是科学决策、科技创新,环境管理、精准治污很重要,要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市一级的环保部门应该建立起检查专家队伍,配合环保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处罚力度,严格审批新的化工项目,坚决淘汰环保不达标的化工项目和企业,从而充分调动化工企业技术创新活力,优化生产工艺,引进开发先进的环保处理技术,做到“三废” 达标排放,让化工企业可以达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美丽中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让所有人生活得更加美好。

承办单位:

主办:

生态环境局

协办:

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

答复日期:

2020-06-17

答复内容:

严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保督查力度促使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化工产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现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如东等三家化工园区(集中区)。市政府已批复同意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取消化工定位。2019年,全市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99家,今年将继续关闭退出103家,全市现有化工生产企业373家,其中化工园区内生产企业210家,规模以下企业95家。2019年,全市化工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89.26亿元,占全部工业12.3%;利润71.3亿元,税金42.2亿元。

二、化工行业环保监督管理有关情况

我局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在规范开展“双随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坚持突击检查、交叉检查、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四个常态化”执法,始终保持化工产业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一是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行动。2019年“3·21”盐城响水天嘉宜爆炸事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在全省率先印发实施《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我局会同市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抽调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业务、执法人员38人及6家第三方机构18名专家成立6个环境问题排查组,对全市472家(其中园区内化工企业324家)化工企业逐一排查。二是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2019年3月23日制定下发《南通市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市成立44个检查组,5个专项督查组,按照“定厂、定人、定时间”和“双交办”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开展“迎国庆、迎森旅”环境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化工为重点,检查企业619家。四是开展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行动、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督促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五是开展VOCs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化工企业废气扰民突出问题,将化工企业VOCs排放作为日常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重要内容,开展VOCs源解析工作。依托技术支撑,聘请第三方专业团队,在全市重点区域开展VOCs走航13次,里程770公里。推动全市以化工为重点的1104家重点涉气企业接入用电工况监控系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我局制订了《全市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通环办〔2020〕32号),围绕绿色发展、环境友好、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全力推进化工企业环境整治,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等文件要求,配合市工信、行政审批局等职能部门,重点围绕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招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增化工项目(化工重点监测点除外);化工园区内实施的化工项目,必须是园区主导产业链的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二)提升保留化工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督促指导化工企业提高治污能力。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并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在满足安全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或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全面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收集治理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废气,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废水处理系统的逸散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按照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按照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提升化工园区环境管理能力。督促指导化工园区强化规划环境评价管理,规划环评实施5年以上且不涉及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督促园区建立完善环境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执行园区监控系统集成规范,支持数据动态更新,具备数据展示与查询、统计与分析及远程控制功能。加强平台各类数据的应用,最大限度发挥平台在园区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园区专业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严禁化工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控制区外非化工污水接入,特殊情况下如有接入,比例不得超过20%。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不得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督促园区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经营活动,原则上要基本实现就近及时安全处置,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在园区内消纳率原则上应达到60%以上。

(四)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南通市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要求,配合市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违法违规“小化工”开展整治行动。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市“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坚决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全面消除“小化工”安全环保隐患,坚决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风险。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淘汰落后工艺、落后产能,推动我市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将坚持严格执法履职,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执法方式从“凭经验粗放执法”向“按标准精细执法”转变,执法效果从“严执法倒逼企业提升”向“优服务激励企业发展”转变。不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化工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对偷排、利用渗井和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推行普法式执法,将环保法律法规与各项标准的宣传融入日常执法过程,指导推动企业将环保理念要求渗透至生产管理各个环节,推动企业管理制度再造,着力提升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断提高我市化工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乐秀文

联系电话:59002851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