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环境信用评级管理力度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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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提出者:

王占德

建议/提案号:

135号

标题:

关于加大环境信用评级管理力度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实施环境信用评级、综合应用评级结果是我市治理环境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在推动企业减排降污、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改进企业环境行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形成了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的“南通模式”,多年来受到诸多媒体关注。但是,随着实践的深入,环境信用评级在政策传导、制度执行、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也逐步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信用评级结果应用部门(物价、供电、供水、金融等部门,下同)差异化管理政策作用的发挥,削弱了环境信用评级在支持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中的质效,亟需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政策传导有待加强。部分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信用评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涉污行业、企业对当地的财政收入有一定的贡献,有的甚至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承担了重要角色,导致当地政府在协调落实环境信用评级等方面态度并不积极,部分不想参评的、或者参评积极性不高的企业得不到制止,环保部门在参评企业选择上较为“谨慎”,视地方政府眼色行事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加之社会信用机制尚不健全,企业环保违规成本较低,在利益诱因驱使下,缺乏环境责任和环境行为的自律意识,主动参与环境信用评级的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一些县(市)评级质量。

(二)评级范围有待扩大。从调查的情况看,虽然目前我市环境信用评级的企业数量已经接近3000家,但从2017年省政府环境督察反馈结果和媒体经常曝光的一些应评未评企业来看,并有没有全面覆盖全市的涉污企业。特别是有的化工园区实际参评企业不足应参评企业的三分之二,有的甚至低于50%。一部分特色产业集群,仅将产业链顶层的龙头企业作为参评对象,忽视了下游供应链条上大量涉污的小型、微型企业,信用评级效果大打折扣。如某特色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的整机、零配件生产企业数百家,但是列入信用评级名单的仅是一些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大量的同区、同质涉污企业没有参加评级。

(三)评级质量有待提升。

一是部分参评企业信息与环保评级审核情况有明显偏差。有的参评企业实际已更名、搬迁、整体转让、产销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仍作为评级主体。二是部分县(市)对环境信用评级管理工作要求不严,评级标准执行偏松。例如,某县(市)2017年6月公布了2016年环境信用评级结果,近300个参评企业中,评为红色、黑色的企业仅为1个,不仅让所有环境信用评级结果应用部门感到意外,而且也失去了环境信用评级应发挥的制约作用。三是环境信用评级结果修复比较随意。有的评级结果公开不足1个月,一些企业就能获得修复结果,从原来的红色黑色,修复为黄色,有的甚至还直接修复为蓝色,让一些环境信用评级结果应用部门左右为难,无法达到联动监管的应有效果。

(四)评级资源有待整合。现有制度框架下,信用评级工作主要由省级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执行。环境信用评级涉及面广,周期长,指标多,流程复杂,基层环保部门人员又远远不足,“人少事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信用评级工作的有效开展。据了解,目前我市环境信用评级工作涉及7项流程、21项指标,分布在8个部门,而真正执行评级的人员每个县(市)又少得可怜,有的县(市)环保部门甚至直接将应参评企业下发到所在乡镇,评级质量大打折扣,评级结果可想而知。

二、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环境信用评级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环境信用评级工作作为依法构建环保信用体系、建立环境失信惩戒机制、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并化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二是结合省政府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到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保问题,建议组织人大或政协和相关部门对我市环境信用评级工作进行调研评估,针对薄弱环节,出台加强环保信用评级工作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不断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体系。一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办法,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提升环境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层级,根据相应法律规章将应评企业全部纳入评级范围,增强环保信用评级的约束力。二是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评级工作操作流程,优化环境信用评级相关指标,结合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专项核查等监管职责获取、验准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提高环境信用评级质量。三是相关部门要加强评级修复管理,做到修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每项环节都留下操作痕迹,做到有据可查。

(三)有效提升信用评级整体能力。一方面,要结合国家出台的环保行政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加快我市环保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适当增加基层环保人员编制,为全面深入地开展环境信用评级工作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大环保部门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完善环境信用评级系统,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整合环保部门内部监管资源,完善统一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推进环境信息化资源共享,提高环境信用评级效率。此外,在保证环境信用评级独立性、公正性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可探索建立第三方环境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环境信用评级机制。

(四)着力加大信用评级宣传力度。一是增强环境信用评级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和责任,积极参加环境信用评级。二是积极传导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正效应,要打造公众监督平台,对评级企业中红色、黑色企业加大媒体曝光频次,提升企业环保意识。三是要鼓励、约束企业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让全社会关心、关注环境信用评级工作,为评级应用部门跟进联动监管手段打好基础,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承办单位:

主办:

环保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18-06-04

答复内容:

王占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环境信用评级管理力度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南通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不断加大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力度,取得显著成效。环保信用体系南通模式在2015年获评“全国生态文明法制保障最佳创新事例”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份被评为“江苏省基层改革探索100例”。2016年4月,环保部在全国转发推广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级试点实践的经验和举措。2017年5月和7月,环保部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全国环保系统专题培训会,南通市环境保护局作为唯一基层代表单位,受邀介绍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经验。中国环境报、南通日报、江苏卫视等新闻媒体近年来多次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报道。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问题及建议,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剖析根源、循因施策,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信用评级社会认知。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宣传,将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宣传工作列入南通市环保局法治宣传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根据《开展“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主题活动方案》(苏法宣办〔2018〕6号)等文件精神,将“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构建行动”列为“打造绿色企业行动方案”的重点内容,多途径、多形式开展信用评级的宣传活动。推动信用评级工作与日常环境监察执法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宣传环境行政处罚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的关联关系,推动企业主动关心信用评级工作。将企业信用评级与环保法制宣传相结合,在开展企业环保法制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级知识的普及、宣传,切实提升企业关于环境信用评级的社会认知。2018年以来,先后在崇川区、开发区等主城区举办企业专题讲座4场,培训企业工作人员300余人次。将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与“环保总监”等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在《南通市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管理办法(试行)》(通环规〔2018〕1号)中将“组织实施任职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列为环保总监的主要职责之一,在开展环保总监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的落实。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切实推动企业由不愿参评、不懂参评向主动研究评级标准、积极参与评级活动的转变。此外,南通市环境保护局还将于6月4日世界环境日前夕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结果,通报红色、黑色企业名单,切实提升企业环保意识。

二是强化考核力度,推进评级工作扩容提质。针对以往评级工作中参评数量不多、评级质量不高等情况,南通市环境保护局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以环境指标考核为抓手,切实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扩容提质。将环境信用评级工作与“两减六治三提升”工作相结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结合企业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污水处理费)政策”以及“持续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评级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分别被作为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和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写进《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年度计划》(通263办〔2018〕20号)。将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提升至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主要工作的高度,在《南通市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明确各县(市、区)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的工作要求,明确提出“健全环保信用体系,完善评级机制,全市参评企业不少于3000家。”2018年以来,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先后两次召集全市环保部门环境信用评级工作会议,对2017年年度信用评级标准、参评企业数量、评级工作流程、红黑企业占比等提出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参评企业数量需在去年评级企业数量基础上增长15%以上,同时红黑企业在全部评级企业的数量占比不低于10%。强化信用评级工作的中期调度和过程性跟踪,自2018年2月份部署启动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以来,每月调度一次各县(市、区)信用评级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相关评级考核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评级标准,优化信用评级流程管理。当前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主要根据《南通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环规〔2015〕1号)、《南通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通环规〔2016〕1号)等规定开展评级工作。考虑到江苏省环保厅制定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第三版)》等文件中确定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并没有调整,我市今年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总体与往年保持一致。但与此同时,结合上级管理要求,取消了评级标准中编制企业环境信用报告加分的事项。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总体要求,及时将火电、水泥、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危废经营、以及被挂牌督办和受行政处罚单位等纳入2017年度参评范围,确保参评企业数量不打折扣。明确评级工作时间要求,各县(市、区)今年4月15日前完成国控重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初评复核,并通过系统向省厅上报结果,非国控企业评价结果也基本完成评级工作,并定于6月5日左右由各县(市、区)于自行发布。规范各地信用修复流程管理,在全市环保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信用动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修复程序、标准、时间、审核流程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强调“信用修复应在评级结果发布三个月后实施。”同时考虑到基层复杂的实际情况,明确“企业提出申请,主要问题已整改,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提前出具。”但“信用修复申请表、承诺书、证明材料”等手续必须完备,切实做到修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每项环节都留下操作痕迹,做到有据可查。

四是整合评级资源,提升信用评级整体能力。稳步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目前全市网格化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建立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1个,三级网格104个,四级网格1480个,特殊网格10个,并初步落实了相关网格责任人。同时,结合环境保护垂直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加基层环保人员编制,全市环保部门新招人员40余名,有效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未来,将进一步依托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管网格等,加大对参评企业的现场检查、专项核查等,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的信息化,在依托南通市环境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归集,纳入参评范围的所有企业(含国控、非国控)全部通过系统开展评级工作,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切实实现评级留痕。充分利用12369信访举报、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平台数据,提升评级工作的客观性。按照区(分)局初评,业务科室核实,法制部门汇总的评级工作要求,强化评级工作的管理,强调扣分有依据、加分有材料,保障环境信用评级工作的质量。在此基础上,市环境保护局未来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探索推进环境信用评级工作的社会化,探索由第三方环境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环境信用评级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信用评级工作的整体成效。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