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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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提出者:

王慧云

建议/提案号:

114号

标题:

关于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垃圾分类是提高垃圾资源价值与经济价值,防控垃圾污染源扩散,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效举措。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的重视,市民环保意识有所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正逐步实施。但在对日常废旧电池这一有害垃圾的处置中,存在较大缺陷。市民日常所用的普通干电池,主要有酸性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两类,含有汞、锰、镉、铅等多种金属物质,一旦废旧电池被遗弃后,它的外壳会慢慢腐蚀,其中的重金属物质会逐渐渗入水体和土壤,造成不能降解的污染。一节电池腐烂,能够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此外生活中还有大量更换下来的手机锂电池,电瓶车铅酸蓄电池等。目前我市对废旧电池这一有害垃圾分类回收尚未建成系统,前端分类不到位,后端处理一锅烩的现象普遍存在。废旧电池危害一定程度上呈隐性状态,不易看到表现特征,但危害极其深远,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花园城市建设,加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刻不容缓,我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废旧电池危害的认识

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分类回收废旧电池的意义,充分认识随意遗弃废旧电池的危害,让分类实施回收废旧电池工作深入广大市民之心。

二、加快管理步伐,改进对废旧电池回收的措施

废旧电池分类回收需要加快政府倡导并完善机制来推动实施,将其纳入垃圾强制分类中,主管部门应将废旧电池的收集、存放、处理等形成处置机制,完善操作流程,同时,可适当匹配奖励办法,正向引导、激励市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实施工作。职能部门对回收来的废旧电池回收后的去向严格把控,积极联系回收处置企业,打通回收利用的最后一公里,这样做到既减少了污染,又实现了物尽所用。

三、加速设施布局,便捷对废旧电池回收的实施

加速终端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布设废旧电池回收设备,能让市民较为方便地将日常使用后的产生的废旧电池投入专门分类设备,便于回收处置。

四、加强过程监管,促进对废旧电池处置的永续

加强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过程的监管,是废旧电池收集、存放、处置整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只有环环相扣,做到无缝监管,才能促进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良性循环的永续实施。

承办单位:

主办:

城管局 环保局

协办:

发改委

答复日期:

2018-05-26

答复内容:

王慧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废旧电池种类及危害

(一)废旧电池种类

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2015年我国电池产量约487.65亿只。电池种类较多,其中一些电池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根据用途不同可将电池分为工业电池和民用电池两大类,其中工业电池主要用于汽车、航天、铁路等领域,如汽车上使用的铅酸蓄电池等;民用电池按照能否重复使用又分为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常见的一次电池有普通锌锰电池和锌银纽扣电池等,常见的二次电池有镉镍电池和手机的锂离子电池等。2016年6月,环保部与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将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列入名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废旧电池的危害

废旧电池往往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废铅蓄电池含大量重金属铅、铅化合物和硫酸等化学物质,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环境污染。废旧电池来源分散、收集困难,应依实际情况分类管理,选择最可行的方式控制其环境风险。日常生活所用的干电池主要环境风险来自于电池中的汞,国家早于1997年就明令禁止生产含汞电池,目前我国市场销售的干电池多数已达到规定要求。现阶段我国废旧电池通常通过填埋或随生活垃圾一起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废旧电池中的酸碱电解质溶液和重金属进入土壤后将改变土壤的酸碱度,严重影响土壤的农用价值。焚烧电池时产生的飞灰中的重金属可能会对大气、土壤和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二、现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闭环与绿色回收、资源利用优先、合理安全处置的综合防治原则。2015年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我市的分类标准,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共三类。废旧电池属于有害垃圾的一种,2016年8月8日,我局会同城管部门针对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专题进行了会商,明确了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路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可以委托南通惠天然填埋固体废物填埋有限公司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收集、处置,处置费用由市财政按实支付。在前端分类回收的基础上,要求各地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统筹考虑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整体回收过程严格遵循分类收运、分类分拣、分类处理的原则,有害垃圾做到信息化管理,全部实现源头追溯,实行全流程管控,防止有害垃圾的二次污染。

三、下一步打算

(一)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

废旧电池属于固体废物,其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和处理处置适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环保部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政策》规定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分类收集废原电池;废电池收集企业应设立具有显著标识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设施,鼓励消费者将废电池送到相应的废电池收集网点装置中;提出当前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的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镉镍电池和含汞扣式电池;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利用的废电池,宜分区分类填埋,以便于将来利用;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渗出。

(二)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

废旧电池回收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自觉参与。我局高度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近些年在“六?五”环境日等环保宣传活动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危害性和回收的重要意义。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全市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以“绿色回收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等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介绍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宣传普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节能减排的相关知识,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大废电池违法回收行为打击力度

部分废旧电池中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含有大量重金属铅、铅化合物和硫酸等化学物质。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环境污染。我局将不断加大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近年来,我局与公安等部门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执法优势,查处回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处置,依法严惩违法回收和拆解废铅蓄电池的企业和个人。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