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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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提出者:

程媛

建议/提案号:

432号

标题:

关于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餐饮业所引发的油烟污染问题矛盾突出。据调查,我市主城区有关餐饮油烟污染举报投诉占比很大,每年700多起,占到总量的30%左右。反映问题较多的区域有:崇川区中南世纪城周边饭店、教育路与学田南路附近饭店、濠景园周边饭店、万豪华府周边饭店;港闸区嘉御龙庭周边饭店、启秀星河城北门周边饭店,永怡路的怡园北村周边饭店;开发区优山美地周边饭店、振兴东路中港翡翠城周边饭店。主要原因有:一是环保审批不再作为前置审批要求,造成绝大多数餐饮单位在未履行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得以营业,导致餐饮业污染无法从“源头”上控制,执法工作难度加大。环保部明确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厅不属于环评法中规定的“建设项目”,往往是营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后,环保部门才接到有关投诉举报,难以从源头上把住关,造成违法经营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二是部分餐饮店违章搭建、露天烧烤等影响市容市貌,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三是职能部门管理未到位。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城管、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但长期以来,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及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同时,又未真正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和“谁许可、谁监督”的管理责任。四是缺乏餐饮服务业的专项布局规划。由于缺乏餐饮业建设的指导性规划,餐饮业多选址在居民密集区,使临街两侧出现“上宅下店”的现象,由于在开发建设时并没有预先考虑餐饮功能,没有设置专用排烟通道,即使整改,其污染防治也是治标不治本。五是餐饮业主环保意识淡薄。很多餐饮业主认为持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证件就可合法经营了,根本没想到还要环评审批,更没有想到要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为此,我们建议:

1.尽快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由政府委派牵头单位,做好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等职能部门在办理餐饮服务业项目时的共同会审工作。

2.城管、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

3.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突出宣传餐饮服务行业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责任要求,营造全社会参与防治的氛围。

承办单位:

主办:

环保局 城管局

协办:

工商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答复日期:

2018-05-31

答复内容:

程媛委员:

感谢您对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餐饮油烟污染作为发生在市民身边的问题而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2017年,市区共受理餐饮油烟环境举报894件,占环境信访总数的26.4%,是收到投诉最多的领域。其中崇川区750件、港闸区106件、开发区38件。餐饮油烟污染确实已经成为市区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当前,餐饮油烟污染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布局不合理。餐饮业油烟污染以市区个体经营户最为严重,主要分布在居民稠密的街道和社区,形成“上居下铺”模式。餐饮店和居民住宅混杂,卫生防护距离不足,在方便居民的同时也带来了困扰。餐饮行业整体没有科学系统的布局规划,无法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合理选址,规范建设。

二是设施不配套。许多餐饮店没有配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存在超标排放的现象。部分用于餐饮业的商业建筑里没有设计独立烟道,油烟对附近居民影响较大。

三是监管不完善。涉及餐饮业管理的部门较多,职能交叉,协调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统一的监管模式。餐饮油烟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实际执法过程中,亟待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执法程序。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市相关领导多次对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作出批示,并跟踪相关信访的办理。2017年,市政府将崇川区学田南路、教育路、港闸区黄海路、永扬路、开发区新开南路、新开北路等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集中区列为突出环境问题交办区政府。面对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环保部门一直坚持抓好信访调处工作。2017年至今,各级环保部门出动超过2500人次,受理、调处信访1130个。现场调处过程中,环保部门结合实际积极作为,部分不具备监测能力地区,采取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方式固定监测证据。

我市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单位联合开展多次排查整治活动。在活动中,为餐饮单位提供油烟污染整治技术指导,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加大执法力度,力促提升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营造社会参与防治的良好氛围。当前,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思考制度设计。通过前期调研,参考了兄弟城市的做法,草拟了《南通市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部门地区意见,初步梳理了城管、环保、商务、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中的职能,从餐饮行业环境准入标准、餐饮布局的规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制约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2、推进餐饮油烟治理项目。2018年2月印发的《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中,我市将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列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的任务之一。在《南通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排定全市88个餐饮油烟整治项目,要求500平米以上的重点餐饮企业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通过季度考核打分,督察项目进展。同时对于城市综合体等新式餐饮经营集中区、美食街(城)等传统集聚点和临近居民区的分散小型餐饮单位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逐步推进油烟治理。目前崇川区13家特大型餐饮经营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南通滨江洲际酒店安装完成在线监控设施。

3、配合城市综合执法改革。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将环保领域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各县(市)区城管局行使,极大地强化了餐饮油烟污染的监管执法力量。这在全省尚属首次。我局与城管加强配合,在当前过渡阶段,在受理有关信访问题时,采用首接负责方式,调处有关纠纷,按照规范要求实施检测。

4、推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地方立法具备系统性和权威性,可以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餐饮业布局,设定准入门槛,界定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工作流程和职责,有利于从源头上推进餐饮油烟整治,为依法行政提供重要法律依据,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经过我们的呼吁和推动,市人大已将《南通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列入2018年工作计划,并于2018年3月16日召集市城管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等部门专门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我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下一步:我局将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市大气办的作用,督促各地区制定餐饮经营单位分类治理方案,编印我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积极、研究学习上海、杭州等地区先进的餐饮油烟治理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广高效油烟净化技术,推送最新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过程,推动我市《南通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尽早出台,建立联动执法、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顺畅、覆盖餐饮经营单位运行全过程的餐饮油烟监管机制。

希望您和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我市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推动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而和衷共济。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