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建设单位新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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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提出者:

侯辉

建议/提案号:

160号

标题:

关于帮助建设单位新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2017年10月1日起新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找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完成,环保主管部门不具体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只作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这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能分清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各自的位置。但目前建设单位和第三方机构都不知道如何操作,政府也未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据我了解,目前验收工作的专家库还未建立,而新建设的项目需要运作,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提高,建设单位的运行风险也在增加,且现在很多客户要求企业需要获得第三方ISO14001管理体系的认证,而体系认证的前提就是要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再说未验收直接投产,也不符合环保法,给企业包括我们的环保主管部门都增加了风险。

针对目前的状况,个人建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和建设单位顺利完成新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

承办单位:

主办:

环保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18-06-04

答复内容:

侯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建设单位新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实施了将近二十年,对贯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防治环境污染,减少生态破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出了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新的要求。故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第17条明确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验收标准和程序。但由于相应的程序和标准出台相对滞后,而且是个新生事物,给企业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带来了很多困惑,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相关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加大新政策的宣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后,环保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技术规范,截止目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标准和程序已基本明确。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相关办法和规范制作竣工环保验收政策指引,对一些验收重点,进行归纳总结,对一些验收要求,进行详细解读。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将相关政策及时传达给企业,给企业排忧解惑,引导企业在自主验收过程中,明晰职责的分工,掌握验收的重点、不走弯路,高质高效地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相关中介机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抽查,对竣工验收报告编制不规范的中介机构,进行通报。发现检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畅通企业咨询沟通渠道。召集各地验收审批人员创建了“南通企业环保验收咨询QQ群”,将群二维码通过各地窗口、园区告知给相关企业,方便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竣工环保验收政策,解决企业验收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切实有效帮助企业完成自主验收工作。

我局将以开展“解放思想、追赶超越,推动高质量发展”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忧,指导企业规范、顺利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共同推进我市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恳请您继续监督和支持。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