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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试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阶梯式资金奖补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03月06日 - 2023年04月05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试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阶梯式资金奖补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减污降碳、源头治理”总要求,加快推进试点地区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动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南通市试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阶梯式资金奖补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即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4月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反馈我局。

联系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

联系电话:59002796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2034办公室

南通市试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阶梯式资金奖补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征求稿说明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激励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削减VOCs排放总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方案》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申请时间和地点、申领流程、其他事项和有关要求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在试点地区开展阶梯式财政资金奖补,组织企业实施VOCs综合治理,有效削减VOCs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第二部分明确奖补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南通市试点地区内主动实施VOCs综合治理,且符合四项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本次奖补。 第三部分明确奖补标准。2023年度内,企业通过实施VOCs综合治理,每形成1吨VOCs减排量,可申请奖补资金8、6、4万元不等。 第四部分明确奖补申请时间、地点。奖补申请时间从文件颁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结束。申请地点为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第五部分明确奖补资金申领流程。分别为项目备案、提交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审核、财政拨付、跟踪监管、排污许可证变更。 第六部分明确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资金管理、强化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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